国税总局紧急辟谣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文件)”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税务总局表示,该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据新华社
从央视到新华网
都发了假消息?
记者查阅近日各媒体报道发现,关于47号文件最早出现在11日的网络上。随后,《广州日报》在13日以大幅篇幅进行了报道;就在同一天,新华网也发了相同题材的稿子;而且,央视更是在4频道与新闻频道都进行了相关报道。
这还不算,就在14日当天,国内众多媒体都以《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为题进行了大量报道,一时间网友们议论纷纷,占主流的观点是为这一“减负”措施叫好。
记者发现,无论《广州日报》还是央视新闻,其采访对象都明确指出为“国税总局相关人士”,新华网的稿子更是清楚地点明采访对象是“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同时详细解答了执行新税法的三大问题:“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由此看来,冒用国税总局名义的这位“相关人士”,相当不一般!
本报追根究底
谁能盗用国税总局名义,连央视都上当?
记者了解到,上个周末媒体上盛传的这份所谓的47号文件,主要是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可以消除。
这一消息被诸多媒体解读后,引发读者热议。然而,就在大家纷纷叫好之际,昨天国税总局又突然出面辟谣。很多人不禁发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昨天,记者对此事的前因后果进行了溯源――
【假公告背后】
“47号文件”为什么骗了这么多人?
这一次出现的虚假信息,在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代鹏看来,反映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非常高;二、发布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的人,起码对这个问题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三、在整个税法修改和制定的方面我国的确存在着一些滞后的方面,就给相应的虚假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代鹏表示,税务政策的发布必须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以文件或公告的形式发布。我们在网站中可以查到,在这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恰好在7月底发布了第46号文,对个人所得税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同时发布了政策的解读稿。
而这一次,大家没有把政府网站作为最主要的了解途径,而是把部分媒体的二次信息渠道,当成了最主要的解读途径。结果使得人们认为,既然7月23日发布了第 46号文,那么8月份发布第47号文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有人利用了这种在一定真实信息基础之上的伪造信息进行相应的发布。
内行人戳穿“47号文件”的蹊跷之处
昨天,也有有心人指出,早在本月11日网络上出现“47号文件”首发的消息,其中就有些不合常理之处――
首先,该消息称“47号文件”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该公告的日期是7月31日,实际见诸媒体是8月11日。但蹊跷的是:一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时候需要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这在此前总局2010年7月1日以后发布的历次公告(规范性文件)中可称史无前例,前所未有。
同时,仔细推敲47号文件,其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第一、列示主送机构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表现形式;
第二、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
第三、用规范性文件废止税务部门规章;
第四、文件第十八条居然还在采用19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有观点认为,该文件与国税发【1994】089号文重复过多,这是因为本次文件采用了修订而非修正的形式,直接以新文废弃旧文,时间仓促,可能来不及做系统化修改,也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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