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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千拉面被曝6千元买检测报告 中国农大回应(图) |
www.sinoca.com 2011-07-30 华夏时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浓缩液还原是行业惯例
6000元的评估报告中鉴定的原来并非原汤,而是浓缩汤料。对于外界的普遍质疑,味千拉面发布公告回应称,味千汤料是通过熬制工艺生成了高品质的味千汤料浓缩液,随后配送到餐厅通过一定的比例还原成味千白汤。
“大规模工厂化生产保证了餐厅向顾客提供每一碗汤料口感一致,品质可控,这也是国际上连锁餐饮企业流行的做法。”味千拉面还郑重声明,其所用汤料并非粉剂勾兑,而是实实在在的猪大骨原材料通过日本的先进生产工艺和专业的设备熬制而成,所有原料都通过严格验收程序控制。
“我们的原料实际上就是还原的浓缩猪骨汤,”浩雄进一步解释说,“因为猪骨汤不可能在餐厅现场现熬,这样很不方便,所以味千拉面把猪骨汤的水分蒸发掉,再到消费者就餐的餐厅里还原,对于快餐业来说,国际上的做法都是这样,不存在勾兑的情况。”
如果浓缩液还原是业内流行惯例,如何还原以及还原比例多少就成了问题所在。
但当记者问起味千拉面具体的汤料浓缩还原比例是如何计算的,浩雄坦陈,此前他们的计算有一定错误,现在不便公布,具体的数量以后会进一步公布,因为数量也是2006年计算的了,味千拉面还要重新核定一下。
“这个事件的关键在于在初级合成时的原料和添加成分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在还原地是否按照企业标准勾兑、添加。”中国烹饪协会一位不愿署名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将原料汁浓缩成粉或浓汁状态输送到门店按比例稀释,是国际化快餐的共同做法,涉及标准和技术及浓缩、运输、还原等整套系统,甚至包括设备、温度、运输工具等。
谁是骨汤原料供应商?
与6000元宣传材料的获取费相比,味千中国作为一家日本小型拉面企业在华的区域总代理,它所付出的技术使用费更是一项“低成本”投入。
据浩雄介绍,味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内地、香港、澳门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他们是买了味千日本总部在中国的永久经营权,属于加盟性质,每年要付一定的加盟费。
本报记者在其年报中发现,味千中国于2006年4月6日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10年的营业额达到26.81亿港元,相比于2009年19.9亿港元的营业额,增长35%,给日方的特许费和技术使用费2267万港元,只占营业额的0.85%。
也许低成本的加盟费用增加了味千中国迅速扩张的空间。2001年3月,味千拉面在上海开店,正式进入内地市场。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味千拉面共拥有连锁餐厅508家,覆盖全国27个省份及自治区共约86个城市,其中上海地区有111家,北京地区有30家,深圳市有36家,香港有5家,台湾有2家。
2007年3月,味千中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成为首家在香港上市并以内地为主营业务基地的快速休闲连锁餐厅经营商。早在2008年,味千拉面的市值已超过140亿港元。
然而,随着事件的发展,对于味千拉面骨汤原料的供应商是谁,浩雄仍不愿意正面回答。他只是告诉本报记者,味千拉面的供应商原先在日本,现在已经搬到中国生产了,味千拉面(中国)在创办初期的时候,骨汤原料主要是日本在供应,因为在中国发展很快,规模在逐渐扩大,公司要求日本总部的原料供应放在中国生产。
7月30日消息,针对《味千拉面被曝6000元买检测报告》一文,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从未与味千拉面企业方进行任何合作、协作,也从未对其产品进行认证、推荐,也没有给该企业提供过咨询、顾问等服务。
以下为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的声明:
关于味千拉面事件的说明
近日以来,味千拉面的“骨汤”是否汤粉配制的问题受到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味千方面将我院食物营养与分析实验室2006年的样品测定报告贴在其官网上,作为其一直以来宣传“一碗面汤所含钙相当于5杯牛奶”等说法的依据。对此,我院做出如下事实说明:
1 我院从未与味千拉面企业方进行任何合作、协作,从未对其产品进行认证、推荐,也没有给该企业提供过咨询、顾问等服务。
2 味千拉面官网所贴出的“营养成分测定报告”,其样品是“骨泥浓缩汤料”,并非味千拉面的面汤。此浓缩汤料为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委员会所送样品,所有测定数据和营养评价报告,均交给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委员会。营养评价协议是与中国烹饪协会签订,检测费用也是由中国烹饪协会所提供。
3 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委员会送样时表示,要求测定样品并进行营养评价,是为了鼓励更多的餐饮企业积极进行营养改善,促进烹饪产品的营养进步。我院实验室帮助中国烹饪协会进行样品的测定和评价工作,属于大学的正常社会服务职能范畴。
4 该检测报告为5年前完成,注明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它不能证明味千拉面目前正在使用同样一种浓缩汤料,更不能证明其所销售的面汤具有与报告中浓缩汤料样品同样的营养价值。
5 据消费者和媒体反映,在我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味千拉面在商业宣传中长期、大量地在各地、各媒体上使用所谓产品经过“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认证”的说法。这种做法纯属违法侵权行为,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对我院的良好声誉造成了损害。甚至在不得不承认浓缩调料并非消费者所喝到的面汤时,还在强调“此检测报告的主体为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我院对味千拉面严正提出以下要求:
1 立刻停止用我院名称及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立刻停止在各广告媒体上使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认证”、“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检测结果”等侵权语句;
3 澄清事实真相,并公开在媒体上向我院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如味千拉面不能接受以上三项要求,我们将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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