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的“哥伦比亚国际学院”网站首页(上)和正规的“哥伦比亚国际大学”网站首页(下)的对比。本报记者??来扬制图
6月18日下午,毗邻北京大学的燕园资源大厦4层某房间外,“哥伦比亚国际学院MBA/DBA中国管理中心”的标牌仍清晰可见。本报记者 来扬 摄
不用上课和考试,就能拿到博士学位?
“这张学位证书是假的,我被骗了。”
今年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接到居民刘彤艳(化名)的报案,称自己被一家自称能办理美国某高校博士学位证书的公司骗走了19万元人民币。
2010年8月,刘彤艳收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称,某公司可以帮助办理美国林肯大学的DBA(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文凭),名额只有60名。
刘彤艳和对方取得了联系。随后,一名黄姓男子约她到清华大学东门外的创业大厦某房间面谈。在那里,黄姓男子和另外一男一女接待了刘彤艳。其中,自称姓邓的年轻女子递给刘彤艳一张美国林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博士学位班的宣传彩页,并称她们公司(北京神州亮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美国林肯大学在中国的办学点。
邓某告诉刘彤艳,只需交19万元(学费和报名费14万元,认证费5万元),不用上课,也不用考试,就可以拿到美国林肯大学DBA学位证书。邓某向刘彤艳保证,相关学位证书是真的,并承诺,如果拿不到证书或证书通不过认证,公司保证全额退款。
信以为真的刘彤艳于2010年8月13日和邓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并在对方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银行给对方的账户上打入了14万元。对方给刘彤艳出具了一张收据。
事后,邓某通知刘彤艳到在清华大学附近举办的一个培训班上了几次课。11月29日下午,在清华大学东门外的液晶大厦某房间,刘彤艳又按邓某的要求交了现金5万元的证书认证费。
2011年1月21日,邓某给了刘彤艳一张美国公立亚伯拉罕・林肯大学的DBA学位证书,并称这张博士学位证书和之前提到的美国林肯大学的博士学位证书是一样的。
刘彤艳拿到的这份证书盖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专用章”的钢印,但此后她通过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得知,她取得的证书是假的――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5月,该院共受理利用国外假学历实施的诈骗犯罪7件,涉及33人,涉案金额达796.8万元。相关案件的受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人数达339人。
刘彤艳是较早发现自己被骗的受害人,也是被骗金额最多的一位。上述7件诈骗案件受害人的受骗经历都比较相似,都是受害人接到声称能办理美国某些高校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的电话或短信,对方称只要支付一定费用,无需上课,也不用参加考试或论文答辩,便能获得相关证书。
“这些费用少则两万元,多则19万元。对管理专业感兴趣并能够支付高额费用的一般为企业高管人员,涉案的受害人中,八成是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高管人员。”案件承办人饶明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犯罪嫌疑人学历较高公司办公地点“傍名校”
饶明党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实施上述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高。
“由于犯罪嫌疑人是以办学名义进行诈骗,这就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中,1人具有博士学历,3人有硕士学历,其余的也大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饶明党告诉记者。
例如,犯罪嫌疑人余某,2004年在北京某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先在一家公司就职。离职后,与妻子一起成立了一家教育科技公司,开始从事替“美国哥伦比亚国际学院”招生的业务。
饶明党发现,上述案件的犯罪形式均为共同犯罪,并采取公司化运作方式。犯罪嫌疑人设立教育咨询类公司,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分段负责招生、培训、论文答辩、颁发学位、学历认证等各个环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成为该类诈骗普遍采取的犯罪形式。
其中,在招生环节,犯罪嫌疑人多以公司为国外大学在国内设立的办事处,或公司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的名义招生,并承诺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经过国际认证,也可以办理国内认证。但事实上,受害人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都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伪造的,根本不可能得到国际或国内的承认。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了涉案的近10家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除3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外,其余几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在50万元以下。
其中,有5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附近。
6月18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余某注册的公司所在地――燕园资源大厦。燕园资源大厦就在北京大学南门附近,记者在位于一层的“楼层分布”指引牌上发现,有多家教育咨询公司在该大厦内设立了办公地点。
余某公司的办公地点在4层的两个房间。在其中一个房间外的墙上,“哥伦比亚国际学院MBA/DBA中国管理中心”的标牌清晰可见。但记者多次敲门,始终无人应答。
记者随后来到“哥伦比亚国际学院”在北京的另一个办公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的创业大厦6层的一个房间。在那里,公司的标牌已被取走,房门紧锁。记者从该大厦物业公司的客服中心获悉,该公司“已经搬走了”,“其他人搬进来了”。
在创业大厦内,记者还看到其他一些教育咨询公司的办公和培训场地,位于8层的一间“多功能教室”里还有人在授课。而同样位于清华大学东门外的液晶大厦内,记者从该大厦的物业工作人员处获悉,也有不少做教育培训业务的公司承租楼内的房间作为办公和培训场地。
“上述案件中的不少犯罪嫌疑人都把公司的办公地点选择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校内或附近,有的嫌疑人甚至租赁学校的教室作为上课地点,或者聘请学校的老师给学员上课。” 饶明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些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一种‘傍名校’的现象,从而更容易获得受害人的信任。如犯罪嫌疑人李某将办公地点设在北大资源宾馆,并称其颁发的学历是北大教育培训中心与美国理工大学合作引进的教育项目,而犯罪嫌疑人胡某租用了清华园会议中心作为其上课地点。”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北京某高校的一位退休教师在今年3月20日傍晚向办案民警作证称,前一晚,有人请他到清华大学外的清华园宾馆四楼会议室为某大学的一个高级总裁研修班的学生上课。但到了会议室之后,他发现到场的学生却是林肯大学学习班的。
邀请该退休教师前去授课的中间人在证词中提到,他曾受朋友之托找北京一些高校的教师去给一些工商管理类的研修班上课,“每个老师每天的报酬是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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