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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近期“负面新闻”层出不穷 身陷焦虑和困惑 |
www.sinoca.com 2011-06-15 新京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2、未来能否尝试国企私有化?
经济学家华生表示,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国企改革不能简单地私有化”。发改委国资研究中心主任高粱认为,私有化会带来更大不公。
“应该说从过去的亏损的烂摊子发展至今,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值得肯定。通过股份制改革,一些国企该破产的破产,该退的退,如今剩下的都是关系国计民生和掌控国民经济命脉的一些大企业。”经济学家华生对记者表示。
华生认为,目前很多人讨论的央企利润没有惠及全民都只是一些表象问题,其中还夹杂着很多对于目前整个社会收入分配机制以及贫富差距大的不满情绪。因为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众口难调。问题的根本在于国企到底是什么?
回顾这么多年的国企改革,华生认为,当初包括自己在内的学者们的设想现在完成的一半还不到,国企的行政化管理色彩太浓,企业高管大多由政府任命。而所谓的全球招聘央企高管也仅是点缀,国企离真正的社会化管理还相差很远。“当前国企最大的问题在于定位不清,国企改革下一步该怎么走,目前还没有答案。”
对于未来究竟该怎么走,华生表示目前自己还并没有很系统的方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国企改革不能简单地私有化”。
发改委国资研究中心主任高粱认为,如果把国企都给了私人,连分配给全民的机会都没有,这些大国企被私人寡头控制后,更要与官员勾结,滋生腐败,老百姓会更不满。
3、变成不以赚钱为目的的公益企业?
有研究报告认为,国企主要从事的是公共服务行业,其经营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将服务公众作为最高的目标。经济学家华生对此并不赞同,认为这样是走回头路。
关于何为国企,天则经济研究所在报告中指出“这是一个涉及国企改革的根本性问题。然而,尽管几乎每个关心国企改革的有识之士都曾为此殚精竭虑,但至今却无法形成更为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共识。从最广泛意义上讲,国企的设立应当是为了直接地促进、维护公共利益。”简而言之,国企就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服务,不能以赚钱为目的。
对此,经济学家华生并不赞同,“实际上我们国企改革一开始搞的股份制改革,股份制就是为了要赚钱,现在再来讨论国企到底要不要完全做公益,完全不挣钱,那是不是又回到了改革最初的路,这么多年的改革都白做了?”
华生认为,中国的国企是中国特色,由于政治体制和各方面的不同,国外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中国的国企改革从当初的公有制一统天下到实现股份制改革,可以说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现在的问题是,下一步怎么走方向不明确,因此国企是挣钱也有人骂,亏损也有人骂,怎么都不对。
高粱也认为,让国有企业挣钱没什么不好,至少钱不是在私人企业手里,国家还拥有分配的权力。
4、能否引入民营企业打破垄断?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认为,应破除垄断,引入民营企业与国企竞争,竞争机制可让国企更强健。发改委国资研究中心主任高粱认为,说国企垄断很片面。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认为,目前来看,凡是向民营企业开放的领域,国有企业做得都不怎么样。现在的问题是,国企依靠垄断地位挣钱太容易了,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破除垄断,就是要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
国有企业确实交了很多税,为国家做了贡献,但是他们获取的利润是廉价甚至无偿占有全国人民共有的资源来获得的,如果交给别人来开采石油一样也会挣钱。未来在一些垄断行业应该引入竞争机制,让国有企业能真正地强身健体。
高粱对此则持一定保留意见,他认为,现在人们一说到国企就和垄断联系起来是很片面的,除了国有企业在一些行业确实占据垄断地位,还有很多国企完全是竞争性的行业。如钢铁制造、工程机械,设备制造方面,过去我们的企业做不了汽车钢,用来挖地铁的盾构机也做不了,需要花高价从国外买,但是现在我们的国企都可以做。
他认为,目前国企利润分红确实在程序上应该更透明,让公众参与监督。但国企利润分红不一定就都要分光吃净才好。
■ 链接
西方国家如何监管国企
西方国家中,国企数量并不多,在对国企的监管中,强大的力量来自于议会。议会直接代表公民,既然是为全民服务的企业,根本的决策权就来自议会。在美国,议会通过立法,决定有关国企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联邦政府能否组建一个国有企业,必须经过美国国会的审议和批准。
议会通过立法,确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甚至包括市场准入和销售领域等。议会随时审查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并可相应地做出重大决策,包括撤销、兼并和出售某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同级议会任命。议会决定对所属国有企业是否给予财政拨款,给予多少拨款,拨款的无偿或有偿,以及有偿款项的偿付方式。
另外,国企的运作是透明化的,既然主人是全民,全民就有权知道企业的运作。美国、英国、瑞典、芬兰等国家政府要求,不论是国有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企业的财务报告都要通过网站等方式按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德国政府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及其下属不能来自政府机构,这被称为企业直接经营者的非政府官员化原则。
部分国家国企薪酬决定机制
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的薪酬实行严格的控制。政府成立由财政、劳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的管理国企工资的委员会,并决定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总经理工资标准没有浮动部分,也不实行年薪制。财政部的公务员不能到曾管辖过的国企任职。日本由政府注资的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务员工资基本一致,各级政府企业高管薪酬是私营企业的25%左右。
美国国企职工与公务员一样参照私人企业平均工资统一加以规定。根据国会授权,美国劳工统计局每年对部分私营企业(涉及万个企业几百万职工)进行一次全国性调查,作为公务人员调整薪酬的依据。国企董事会成员的薪酬由国会或州议会通过的国有企业专项法案规定,通常企业高管执行联邦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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