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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银行业笑柄 浙江省银行为何被骗款达13亿?(图) |
www.sinoca.com 2011-04-18 三联生活周刊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银行业的笑柄
何志军拱手让出路权后,只是象征性地向临安市政府索要了1150万元的补偿。但在季树才看来,他一点也没亏。何志军挤走温州蓝光之时,该路段周围的地价早已因施工进程的不断推进而急速飙升。“当时周围涉及3000多户居民,几千亩土地,当时的地价是3000~4000元/亩,我们开始修路后,半年内,周围的地价就翻了两番。”季树才说。未来安徽境内昱岭关至黄山路段通车之后,杭州、黄山两个旅游城市得以连接,预计这里车流量会很大,何志军凭借着不断上涨的地价,以公司的路权作为抵押,向银行大笔借款,数字有几个亿之多,这其中用在修路上的只是一小部分,其余的绝大多数贷款都被何志军挪到他处投资,比如投资上海的房地产。
2004年倪文喜离开了之俊集团。“以前虽然卖掉了很多自己做的项目,但还有项目在不断地搞,公司里有七八个主要的项目负责人。但到了2004、2005年,公司不再扩张规模,没有项目就只能离开了。”公司里倪文喜熟悉的几个项目均被何志军转手卖掉了,而且都在项目完成后不久,他觉得颇为可惜。“留着就好了,学校、房地产现在都能赚很多钱。”倪文喜说。
按照检察院的认定,自2003年开始,何志军的公司业务几近停滞,他开始一门心思地钻研“空手套白狼”之术。据检察院的指控,从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让公司的财务人员修改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公司、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向银行申请投资项目贷款。在完成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后,何志军并没有如实地开展经营活动,而是抽回上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连同骗取的银行贷款一起作为注册资本金和增资的注册资本金,将下属员工、亲友的名字登记为股东或法人代表,注册成立新的空壳企业。了解此案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介绍,以注册资本金为8500万元的杭州安泰实业有限公司为例,表面上公司的出资方是江西和湖北的水电站企业,实际上资金全部来自何志军本人,公司成立后,6000多万元又立刻被划转到其他公司账上,最后公司账面上只剩十几万元资金。循环往复的注册、贷款、还前款利息,何志军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的贷款共计13.0976亿元。由于非法套现承兑汇票的费用和支付贷款的利息均数额巨大,何志军在“拆东墙补西墙”,用后账还前账的诈骗中亏损累计滚动,亏空与日俱增。
浙江省一位银行业界资深人士对此评价道:“何志军的事成了浙江省银行业的一个笑柄,被骗的银行吃了大亏,但又不敢报案,既怕丢面子,又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交通银行报案,何志军的骗局可能还将继续下去。
据公安机关侦查,仅报案的交通银行杭州某支行被骗取的贷款金额便超过了3亿元,中国银行某分行被骗金额超过2亿元,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被骗贷款额超过1亿元,其他10余家银行分别被骗取985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
一位曾在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负责信贷业务的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道,贷款审批最看重的是企业给银行的印象,虽然公司报表能够表明公司的财务状况,但并不是决定性的,何志军虽然制造了大量虚假报表,但他屡试不爽的关键因素是伪装的虚假繁荣景象。以建行为例,贷款的第一环节是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对企业的实地考察,客户经理通过对生产流程、生产场所等的考察,对其业务能力出具考察报告,风险经理对贷款的风险大小做出评估。而负责信贷审批的部门只对第一环节出具的报表负责,不考察其反映的内容真实与否。由此可见,客户经理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不能保证材料真实,银行就很难抵御风险。“但现在客户经理的压力太大了,客户常常都是熟人介绍,客户经理常常因为太忙而无法到实地考察,虽然可以通过关联方信息对客户做出评估,但如果是不同的人注册,风险就很难防范了。”客户经理为了争取客户,只要认为企业有实力就行了,并不需要它能百分之百如期偿还借款。这位业内人士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高速公路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实现盈利,但仍然能争取到银行贷款,只要你能保证把利息如期还给银行,贷款到期后,寻找其他银行接手,贷款可以接着还下去。”
一审时,何志军表示,在那几年中,十几家银行都抢着给他贷款,他编造申请贷款的材料,不过是为了满足银行提供贷款的要求而编造的。
被告的气势
2005年底,打算转移赃款的何志军找到新加坡人陈伟今为其伪造虚假出入境证件,为自己出逃国外做准备。“当时何志军听到他被人举报的风声,本打算办一个美国的假护照,但陈伟今说美国护照不好弄,而且耗费的时间长,于是先帮何志军办了一个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通行证。对此何志军有自己的打算,如果风声不紧,他很快还会回来,这时如果有台胞的身份,在内地投资会更加方便。”旁听此案庭审过程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刘波告诉本刊记者。
2006年7月5日,何志军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仓皇出逃。他使用名为“王千祥”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偷越出境。出境后,他使用姓名为“王千祥”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姓名为“周亨之”的菲律宾护照及马来西亚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潜逃,藏匿于新加坡、中国台湾、马来西亚。何志军一度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
2010年1月21日,何志军在吉隆坡Sumway Resort大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何志军提起公诉,指控其违反公司法规定,用骗取的银行贷款登记成立公司并随后抽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同时,何志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手段和后账还前账的方式骗取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此外,何志军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逃越国(边)境并最终潜逃境外,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的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抽逃出资罪、贷款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志军在庭审时的表现给刘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没有对法庭的畏惧,一般人上了被告席都会显得胆怯,但他看着就比较淡定,回答问题时声音很洪亮,法官让法警给他打开械具时,他大声说:‘谢谢尊敬的法官。’一般别人是不会说‘尊敬的’3个字的。”
“他回答问题时绕来绕去,回答时口气比较大,显得很油滑。检察官指控他贷款诈骗,他理直气壮地对答,自己的企业投资了水电站、学校、医院等很多产业,总计有50亿元的资产。检察官指控他的报表都是编造的,他说:‘但资产我还是有的。’何志军说话底气十足,针锋相对地直接反驳,也不会委婉地缓和一下,庭上他的辩护律师不得不对他说,请被告语气平缓地回答问题。”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在刘波看来,何志军的罪责已无可逃脱。“他的律师对抽逃出资、偷越国(边)境的指控都没做什么辩护,对检察院指控的骗取贷款一项进行了无罪辩护。仅这一项,何志军就可能被判无期。何志军大约知道自己已经无法脱身,所以他对如何申请贷款一直守口如瓶。”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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