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又让人们讨论的沸沸扬扬,然而笔者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体制无论起征点调到多高,也无论税率调整为几级永远都不会对那些富人征收到他们应缴纳的那部分税款。不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怎么调,一些富人他们的“工资”永远都会定在起征点以下。因为他们作为企业主(老板),他们的工资都是由他们自己定的,他们想定多少就定多少。所以如果按照现行的税收体制,他们永远都不可能交他们应交的那部分税款。
可能有人会问他们的“工资”定的这么低,他们是怎么住豪华别墅,开奔驰、宝马的呢?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他们操作起来其实非常简单,比如,某人自己家想买辆100万的轿车,他会以他公司的名义买这辆轿车而非他个人名义买,这样从他个人来讲,他就偷逃掉了相当于100万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00万工资如果姑且按照一年来计算,年应交个人所得税为265898。同时他以公司名义买的这辆车最终可以在他的公司抵减掉100万的利润。而对于他企业来讲,100万利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从以上可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项之和为515898元。就这样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下,一些富人可以堂而皇之的将个人的百万应纳税所得额偷逃掉50多万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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