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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企遭美国双反调查 称被要求供出商业机密 |
www.sinoca.com 2010-12-30 第一财经日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美国反倾销反补贴(下称“双反”)大棒频繁举起,其中要求企业提供“过于细致”的经营数据作为应诉材料,这正成为一些中国企业的“心头大患”。
“我们最大的担心是,如果填写了(调查表格),我们就没有秘密可言了。”国内一家铝型材生产企业的高层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今年上半年,这家公司收到了来自美国的双反调查文件。美国商务部公告称,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美国铝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我们不打算应诉,虽然很早就收到了文件,一直也没有理睬。”这位高层告诉本报,美国“双反”调查的内容太细,“可能让企业泄露商业秘密,比如企业的人力成本、土地成本、原材料价格等细节全部都要求填写。”
是否会泄密
这位高层所说并没有言过其实。《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咨询了多位打过“双反”案子的律师,发现由于判断企业是否倾销的其中一个标准是,产品售价是否低于成本销售,因此企业接受“双反”调查时要填写详细的成本构成以及产量、客户情况等,以便对方政府做出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的最终结论,这是很多国家启动双反调查时的惯例。
记者获得的一份美国商务部对被调查企业递交材料的总体介绍中就指出,不管是哪个行业的企业,一般都要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三份以上的表格文件,每个文件都有八九页的篇幅,其中涉及公司的整体情况和会计报表,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以及其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和其他相关数据等。
比如上述铝型材企业要填写的调查表格中,就包括其在美国市场最大的五家客户的名字、联系人、邮件、电话号码,还要求提供公司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是否新建过工厂,是否有过迁址或者扩张、收购计划,以及2010年到2011年的生产计划等详细数据。
“这相当于将我们全部的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们,谁能够保证不会将此泄露出去?” 该公司上述高层反问。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朱榄叶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WTO对于各国政府“双反”时要求企业填写什么样的细节,并没有详细规定,政府可以制订具体调查细节。企业可以不应诉,可以不予理睬,但是那样的话,对方政府就会采用申诉方的材料,申诉方提供的数据一般对于被调查企业是不利的。
该不该应诉
鉴于此前已经有铝企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国“双反”调查应诉中失败,面对美国此次的“双反”调查,上述铝型材企业决定选择不应诉,来避免泄露商业机密。
这家公司已做好了最坏打算,如果终裁结果是被惩罚,他们将加大铝型材深加工投资力度,“目前只是对铝型材进行反倾销,我们将产品深加工做成零部件后就会绕过这个环节。”
不过,并不是所有中国企业都有这样敢于“不应诉”的资本,毕竟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惩罚性关税实施后,出口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将原有的出口市场完全堵死。
“现在的确有很多中国的企业由于担心泄露商业秘密,而选择不填写调查表格,也不去应诉,这也算是中国大企业对打双反官司不‘感冒’的最大障碍。”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昨天告诉本报记者。
周世俭指出,实际上如果能够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应对国外政府的调查,很多“双反”调查的结果还是可以改变的,而且企业填写调查表格,是可以与当地政府签订保密承诺协议的,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有违反规则的情况出现,也可以上诉世贸组织等要求裁断。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最大空调和制冷用钢管制造商、也是中国最大对美铜管出口商金龙铜管,就刚刚经历了一场美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由于组织了公司精英和美国律师的联合团队应诉,公司一度得到了10.26%的初裁反倾销税率,这一税率远远低于其他企业平均获得的60%的反倾销税率。
“对于国外的双反调查,企业应该积极面对,当然在填写表格时,可以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填写,毕竟他们对各种规则程序比较了解,处理相关案子的经验也比较多,就更加清楚哪些该填,哪些不该填,”周世俭建议。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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