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数度变更 不影响财产分割
相关资料显示,王宝强离婚事件发酵之前,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曾发生过几次股权变更,这也引发外界猜测是否与此次离婚案有关。
记者在《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信用决策报告》中看到,根据2012年8月的一次股东变更记录,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最早注册显示的投资人为马蓉和王宝强的哥哥王建勇。
2014年9月发生股权信息变更,由马蓉和新任经纪人任晓妍担任自然人股东,王建勇退出。注册资本由500万变为1000万元。其中,马蓉实缴出资额为1250万元,占股83%,任晓妍实缴出资额250万元,持股17%。
而今年3月25日,股权信息再次更迭。股东变为王宝强、任晓妍和前任经纪人宋喆,马蓉退出。紧接着在4月19日,宝亿嵘影业的股东调整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为法人股东,王宝强为自然人股东。自此,马蓉和宋喆都从股东名单中消失。
记者了解到,宝亿嵘影业的法人股东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是今年4月8日刚刚成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王宝强。这个公司于5月也经历了一次股权变更,投资人从王宝强、任晓妍、宋喆,变为王宝强、任晓妍、马蓉。至此,王宝强已由最开始的0持股到现在的绝对控股,而马蓉则仅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未持有任何股份。
尽管有网友称王宝强此前股权变更是因为早就知晓马蓉出轨的高明之举,实际上在专业人士看来并不尽然。邓学平指出,从法律角度讲,王宝强的一系列股权转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除非在一种可能下,即夫妻双方约定了,双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婚后哪些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但根据目前的媒体报道,这个可能基本是不存在的。”
邓学平同时指出,宋喆作为第三人不在夫妻关系的范围之内,在股权变更过程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尚未可知。“如果里面有股权代持,实际上背后还是有其他人的,最后仍然按实际的持股计算的。”
王宝强预估身家过亿
2015年的福布斯榜单显示,王宝强以2600万元的年收入位列71位,这源于王宝强一直以来靠演员身份完成的原始积累。据了解,2003年,电影《盲井》改变了王宝强在演艺圈的生涯。2004年,凭借《天下无贼》一举成名,王宝强备受关注。之后从主演电视剧《士兵突击》《我的兄弟叫顺溜》到电影《人在囧途》《泰囧》《道士下山》以及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等,王宝强商业价值倍增。
除此之外,王宝强还着手商业布局,开电影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8月至今,王宝强成立的宝亿嵘公司先后投资了《不可思议》《唐人街探案》《跑男》大电影和《大闹天竺》4部电影。但王宝强名下公司及电影投资均发生于其婚后时期,依照《婚姻法》,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财产分割是王宝强离婚案件的另一个争议点。
据悉,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在律师张起淮的陪同下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离婚并交纳诉讼费。王宝强方预估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法院遂凭证1亿元暂计财产价值,依据《诉讼费交纳步伐》收取了诉讼费24.9575万元。在起诉状中,王宝强指责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在这场离婚诉讼中,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对于王宝强指出马蓉的婚内出轨行为,邓学平解释道,马蓉婚内出轨行为,毫无疑问是属于婚姻法中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包括精神赔偿和物质赔偿)。“比如,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财产一人一半,我在你分的这一半中,请求你在这其中给与我赔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数额是很小的。”
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王键表示,在离婚时,如果有一方隐藏、转移或者变卖,或者伪造一些不存在的债务企图侵吞这些共同财产,这两种情形都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但司法实践里面对过错程度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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