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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诊断书
临床
孩子抚养权如何处理?
诊断人:四川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家事律师张承凤
诊断意见:如果王宝强希望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在诉讼中一并提出,如果马蓉在此段婚姻中确实存在过错,王宝强在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上是有利的。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并尊重孩子意愿的情况下,裁判抚养权。在实践中,大量的过错方往往是男方,如果孩子较小的话,母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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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诊断书
王宝强在起诉离婚时,提出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临床1
诊断人:家事律师张承凤
诊断意见:如果有显性的证据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据证明财产,比如房产代购协议,这在北京、上海是较为普遍的。如果没有协议,支付购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也能作为间接证据,如果有证据显示这些购房款是从王宝强或马蓉的账户上转出的,也能作为证据。即使不能证明房子是共同财产,也可以证明所转入的资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王宝强是否可以对各种“包”之类的生活用品提出分割?
临床2
诊断人:家事律师张承凤
诊断意见:“包包”的分割问题,还真得看情况,如果包包的价值属于占据家庭财产比重较大的话,申请人则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特别是奢侈品、收藏品等价值不菲的包包,如果包包的价值所占家庭财产的比重较小,则只能被认定为是个人生活用品,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关键是看包包所占家庭财产的比例和法官的个人认识。比如在本案中,价值几十万的包包,相对于家庭财产过亿的王宝强家庭而言,很难不被认定为马蓉的个人生活用品。
有网友称马蓉事前大量转移公司财产,在夫妻公司里面,如果的确存在一方转移财产,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临床3
诊断人:家事律师张承凤
诊断意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拟制人格的独立法人,其财产也是独立的,即使在夫妻公司里面,一方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个人认为应当涉嫌构成职务侵占。
诊断人:刑事辩护律师蒋健
诊断意见: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或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在夫妻公司这类特殊公司里面,公司的财产除了公司正常开销之外,利用实质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可以认定为夫妻家庭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或占用本质上属于夫妻家庭共同财产的行为,虽然属于广义的侵占行为,但个人认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
作为知名演员,王宝强参与拍摄了大量影视剧,这些影视剧很多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未来,也可能继续获得收益。如果判决离婚,马蓉能否继续请求分享这一收益?
临床4
诊断人:四川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张锋
诊断意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马蓉可提出这一请求。只不过王宝强身份主要为演员,而演员的收入主要为片酬,而片酬具有及时支付这一特点。而影视剧未来的知识产权收入,也就是所谓延后收益主要归影视剧制作机构或制片人,往往并不牵涉演员。当然,若王宝强曾担任过制片人等,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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