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现在就是在婚内登记谁在谁名下不重要,除非我刚才说了你有特别约定归谁,那么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双方的财产,所以房子也好,车辆也好,股权也好,等等等等,存款也好,不是说在谁名下就是谁的,除非有特别约定。那么因此刚才说这个股权尽管现在经过一些变更以后,变到王宝强名下了但还是双方的财产。
刘戈:我注意到这家公司现在是注册在江西这样一个地方一家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它注册资本是两千万,但是现在按照现在的规定,这两千万不一定是实缴,然后现在他们里面股权规定也未必是真实的出资,而且当中变来变去变了好几次,但是我注意到在这里面股东分别有王宝强,他的妻子,以及我们刚才说的第三者,就是他同时是经纪人。也就是说在某一阶段里面,他们不但是一个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夫妻的关系,那么他们都曾经成为合伙人的关系,所以这个事情的复杂性就在这个地方,他不再仅仅是像普通的平民,比如说你在一个地方工作,他在另外一个地方工作,也不仅仅像比如说,像有一些富豪和演员结婚,最后他很和平的就分手了,他是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们各自财产也好,他们的角色也好,他们纠缠在一起,所以现在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这儿。
陈旭:所以这里面像股权分割,因为有股东,咱准确的讲不叫合伙人,股东。那么现在股东刚才说可能咱们说现在来讲看到的是四方,但现在要以分割实点(音)的股东情况来确定各自的权利,那么现在由于王宝强,咱们刚才提到那家公司,他仅仅是一个人,一个人持有全部股份,这样分割相对简单了,那假如说是两千万都到位的话,那一人一千万就完了,这是一种办法。还有一种办法一人50%的股份。
刘戈:还有一种可能是现在公司亏了很多钱,它有很多的债务。
谢颖颖:这个债务应该也是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陈旭: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谢颖颖:另外我们在刚才短片当中最后一条看到,对于乐视体育B轮的融资,王宝强也参与其中了,那这个融资怎么来进行分担呢?
陈旭:融资有可能未来有重大的收益,也可能最后大家如果对这个稍微有点了解,可能是对赌是赔了,那么现在就看双方是什么态度,一种比如说女方说了我变现走人,我不管以后盈或者亏跟我没关系,这是一种选择。还有一种我看好这个公司的未来,那我现在你不管给我多少钱,如果不是一个合理的议价不走,我就坚持要求分股权,那这个法律上应该也是允许的。所以我觉得这取决于女方对这个公司,你刚才融资来的这个项目的前景是什么看法,如果他因为事实上,基本他拥有一些分到一些股权的话,他对公司没有控制权,整个公司运营他可能不了解,那拿股权他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假如是上市公司的股权那另当别论,因为你这个相对都透明的,如果非上市公司,拿到股权,因为我们实践中也会给我们的当事人一些建议,拿了公司你有没有能力去管理,公司整个运营的情况你清不清楚,万一有负债了,你的风险是什么我们都要进行一些提示。那么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究竟该怎么去处理这些问题,我相信双方,双方当事人的律师都会有些考虑和建议。
谢颖颖:另外,我在王宝强的起诉书上看见说,妻子马蓉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夫妇共同财产的行为,那这意味着什么,是需要谁举证,谁来进行提供这样一个证据?
刘戈:所以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王宝强我们看,他虽然在2004年的时候,那个时候在电影一下一炮成名,但是在那个时候,实际上他的收入是没那么多的,他在早期演一集电视剧,我看到一些材料就是一万块钱,那么他大量主要的财富都是在他们婚姻的存续期,在这个时候产生的,那么这个时候恰好这个经纪人又是长时间的在经营王宝强,那么很可能,我们今天听到信息,说王宝强官司都是借钱打的,如果这是真的,那他很可能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说他由于之前他一直不掌握他的财产的情况,在很多明星来说,他们互相之间形成了这样一个信任和默契,所以需要给他打一个帐单就可以了,那么在整个的这个过程当中,经纪人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那么如果真的像王宝强所说的那样,那么现在如果经纪人在这里面有这样的一些行为,那么可能王宝强现在他要通过这样一种行为来追回他的财产。
陈旭:这个过程主持人提的问题我也回答一下,如果王宝强认为女方有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的话,那么法律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不能光空嘴说,那如果说的的确确有隐匿转移财产这种行为的话,那么现在有人就问过我,女方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那我这里借此机会正好跟大家说一下,如果她在诉讼之前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的话,那么我们有证据他转移了隐匿了,我们追回来就是了,然后平分。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他做了这样一种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的行为的话,那这部分财产一旦被法院查到查明的话,他有可能这个行为人少分部分得不到财产,这是他的惩罚。
谢颖颖:也就是王宝强今天上午是在朝阳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如果是在今天上午之前转移隐匿财产的话,可以容许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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