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明确提出了隐私权保护。“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当中,亦被列入侵犯隐私权的范畴。
前些年,经常可以看到,有出轨的受害者四处散发、张贴小传单向社会广而告之,谴责不忠的丈夫或妻子。但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的离婚声明,该微博共有214万条评论,被转发63万次,获得439万个赞。
现在有了微博,而且王宝强还有上千万粉丝。他应该很明白其官微的公共媒体属性。在个人官微上发布妻子出轨,反而省了一笔小传单的印刷费,也不用亲自或者雇人去街头张贴。
所以王宝强离婚门不单纯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王宝强的做法为什么应该被批评?就是因为,他滥用了受害者的权利,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并且涉嫌违法了。王宝强的公开声明就是以涉嫌违反法律的方式侵犯了另外一个公民的隐私。
在一个上千万粉丝的自媒体上公开别人的婚外性行为,可以说是,近年来非常罕见而且严重的隐私权侵犯行为。就此而言,马蓉和宋喆完全有理由可以起诉王宝强侵权。
王宝强离婚门引发的法盲狂欢
我实在没有想到,如此明目张胆、高调张扬的侵权行为,却被大众视而不见,居然得到了舆论的广泛支持;也没有想到,那么多知识分子在这一事件中,或者被同情或者被所谓的正派价值观蒙蔽了双眼,忘记了站在法律一边。
王宝强离婚门引发的舆论狂潮,既是社会窥私欲的盛宴,也是一场法盲的狂欢。
我们之所以说,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正是因为,其同时也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不只是用法律约束权力,也让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和权利获得法律的保护,免受来自权力和他人的侵害。当我们去追寻正义的时候,不再依靠道德审判,而是以法治代替了私刑。
一个社会、一个人,在文明与野蛮之间,往往只隔着一道法治的红线。有的国家即便如何富有,却因为法治形同虚设,而仍然被视之为野蛮。
在此,不能不说默多克和邓文迪离婚案。这个案子和王宝强离婚案高度相似,也是女方出轨。但是被戴了绿帽子的默多克并没有向王宝强这样,公布离婚原因。
事后默多克和邓文迪甚至联合发布离婚声明:“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我们已经友好地就离婚事宜达成了协议。出于对彼此的尊重,我们向前跨出了这一步,日后我们也将继续分享两个女儿所带来的健康和快乐。关于此事我们不会再做进一步的评论。”
不管邓文迪为出轨付出了多大的财产分割代价,默多克还是守住了底线。
我无意为马蓉辩护,如果是婚内出轨、背叛婚姻,则是她过错在先,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如果,宋喆出轨马蓉为真,他也理应受到谴责,经纪人和自己雇主的太太有染,也严重违背职业伦理。
只是这一切和离婚有关的内情,王宝强实在没有权利公之于众。如果是因为无知,说明王宝强实现草根逆袭之后,只是获得了财富的增长,个人素养和知识储备仍然没有跟上这个社会的步伐,也没有突破过去生活留给他的价值观封印。
如果是有其他目的,我只能对人性更加绝望了。我不愿相信,一个曾经的全民怜悯对象——傻根,一个草根逆袭的励志偶像——许三多,都只是屏幕上的幻觉。
不管怎么样,我都认为,在结束离婚诉讼之后,王宝强应该去读个MBA,或者找一个明白人作人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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