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下车后遭尾随,被喊话“要钱还是要命”
据受害人高女士介绍,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时50分,她独自一人开车进入地下二层车库内,下车后,她回头发现距离她车尾约几米远的地方站着一男子。 “我当时没在意,就向电梯方向去了,男子一直跟到电梯口,我按了电梯后,他用一只手挡住自己的鼻子和嘴,从身后拿出一个碎的玻璃酒瓶对着我。”
高女士说,该男子对她说,“要钱还是要命,把钱拿出来”。之后她从挎包内取出黑色钱夹,把所有现金都交给了对方,男子让她别报警,之后转身就跑了。
她回忆说,该男子30岁左右,说普通话,身高1.72米左右,体胖,脸圆,上穿白色运动衣,肚子露在外面,下穿一条黑色运动裤。经过在派出所辨认,高女士指出王磊正是当天抢劫她的人。
法院判决:被告人系累犯重罚判五年
由于王磊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过刑罚,且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王磊此次犯罪是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的遗漏罪行,应与前罪一并处罚。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磊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5000元,与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所判其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5000元。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