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宫”
“毒龄”12年 曾连说三声“以我为戒”
公开资料显示,尹相杰,1969年2月15日出生于北京市房山区,歌手、主持人、演员。1993年,北京电视台元宵晚会上,尹相杰因与于文华共同演唱《纤夫的爱》而出名。1995年下半年开始涉足影视表演,曾参演《雨天有故事》等电视剧。此外,尹相杰还曾涉足音乐创作、节目主持等领域。
去年12月25日,尹相杰因涉毒被警方抓获,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10余克。尹相杰对吸毒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2月28日,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以罚金2000元。判决后,尹相杰未提起上诉。
受审时,尹相杰坦承自己2003年开始接触毒品,虽然断断续续接触毒品十多年,但并没有毒瘾。“吸毒是因为工作量大,年底活动也多,也需要喝酒应酬,我为了醒酒,或者在工作时利用毒品熬夜。”尹相杰说,被抓时是为了醒酒并保证第二天活动质量而吸毒。
让人记忆深刻的是,尹相杰曾在做最后陈述时诚挚道歉,并连呼三声“以我为戒”。他说:“是观众朋友的爱在养育着我,现在我不仅没有报答大家,还做出丢脸的事,我只想说一句抱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
诚挚的道歉换来友人和部分观众的谅解。今年7月24日,尹相杰获释后,好友于文华曾鼓励称“他犯了错误,我认为改了就好了。也希望大家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人生路。”还与之一起做公益。
■ 专家说法
若本次构成涉毒犯罪则累犯从重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介绍,若尹相杰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定罪标准,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根据其所持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确定。
葛磊律师介绍,鉴于尹相杰此前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若本次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则是第二次涉毒犯罪,属于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出现故意犯罪的行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若尹相杰所持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定罪标准,则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等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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