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黄浦法院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高峰聂远邱启明资料图
高峰在公安局照片曝光
邱启明在公安局照片
邱启明和高峰资料图
邱启明参加综艺节目资料图
聂远参加综艺节目资料图
今年3月,主持人邱启明与出租车司机赵昆等人发生冲突,而导致高峰、聂远、何睦殴伤赵昆事件,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高峰、聂远和何睦三人批准逮捕。经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赵昆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四名被告人补偿被害人赵昆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黄浦法院判决内容为,被告人邱启明纠集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睦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峰、聂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邱启明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供述曾有反复,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罪行能如实供述,符合法律对自首的规定,公诉人追加认定其自首情节的意见本院予以确认,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此外,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案发后主动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邱启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高峰,原中国男足球员,司职前锋,在中国足坛有“快马”和“浪子”之称。他1990年进入北京国安足球队效力,2003年退役。
聂远,中国内地男演员。2004年凭借《汗血宝马》获得第五届“大众电视双十佳”“十佳演员奖”。
事件回顾:
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上海东方卫视《与星共舞》节目庆功宴活动后,回到本市长乐路161号新锦江大酒店并至33楼套房内继续饮酒聚会。
5 时20分许,邱启明欲离开酒店,因其提前用手机软件预定“专车”服务故拒绝了在酒店大门外向其招揽生意的出租车司机王德建、王德伟,后邱又取消“专车”预定欲乘坐王德建、王德伟的出租车但遭拒绝,邱启明遂指责对方拒载,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原在酒店大堂内候客的另一出租车司机被害人赵昆出门在旁观望,后为相助同行也加入了争吵。随后聂远、何睦、高峰随即上前对赵昆进行拳打脚踢,高峰还使用椅子砸向被害人,邱启明见状也未予及时、直接制止。直至殴打赵昆持续一段时间后,邱启明才至打人位置处分开双方。
3月10日,上海警方确认,高峰、聂远、何睦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邱启明依法取保候审。
3月11日,邱启明发微博回应打人事件,称当时是遭遇司机拒载,聂远没有碰毒品。
3月12日,邱启明再发长文道歉,称愿意负担受伤司机医药费和所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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