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0日体育专电中国体操女队前队员桑兰的代理律师徐晓冰写密信给美国联邦法官,希望法庭在考虑惩罚的问题时,不要连同他这个律师也一起惩罚。法官不仅驳回了他的请求,而且将他的这封密信公开刊登在法院网的诉讼档案中。
纽约时间5月27日,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第二任律师徐晓冰发密信给主审法官托雷斯为自己申辩说,如果法庭最终认定徐晓冰的行为违反了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的第11条,那责任也应该算在桑兰身上。
他用黑体字写了下面的内容:“我们的立场是,即使律师(徐晓冰)违反了第11条,那也完全是由于原告(桑兰)所做的陈述和她不听律师劝告撤诉,执意要将官司打下去所造成的。”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解释说,“原告所做的陈述”是一种委婉的表达,实际就是告诉法官,撒谎的是桑兰。徐晓冰这是在将滥诉的责任推卸给桑兰,为求自保,不惜出卖客户利益。
为了证明他所言不虚,徐晓冰律师请求法官批准他将桑兰跟他之间的通信往来秘密递交给法官私阅。
托雷斯法官纽约时间28日驳回了徐晓冰的全部请求,并且命令他必须依照诉讼程序,将一切文件通过规定的公开渠道向法官递交。如果确有文件需要密送法官,事先也必须征得法官同意,而不得像这次这样,擅自给主审法官递交密信。
桑兰和徐晓冰目前都面临着第11条惩罚的危险。美国联邦诉讼程序法第11条,赋予法官对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力。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已经请求法官据此对桑兰和徐晓冰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他们在递交给法庭的文件中说,桑兰起诉4年多来,一件证据也拿不出来,其目的在于利用司法,敲诈钱财,属于典型的滥诉行为。
5月4日,本案的助理法官弗朗西斯曾裁决桑兰和徐晓冰一同赔付被告21032.78美元。那是桑兰“跨国天价”官司开始之后,法官所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它所惩罚的仅仅是桑兰拒不执行法官命令,擅自缺席言语录供的这一具体行为。第11条所针对的则是桑兰和徐晓冰的全部滥诉行为。被告方透露,自从桑兰 2011年4月起诉他们以来,为了应诉,他们已经花费了超过80万美元。
徐晓冰是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第二任律师。她的前任律师海明在2011年10月辞职,次年3月向被告公开道歉,并单方面补偿被告5000美金。海明与桑兰后来在联邦法院变成了互告关系。
今年5月12日,徐晓冰向法庭递交辞呈,表示自己将不再代理桑兰打官司。他的辞职申请还有待于法官的批准。
1998年,桑兰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在一次赛前热身练习中摔断了颈椎,造成高位截瘫。中国体操协会安排她住在美籍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家里养伤。
2011年,她将自己昔日称为“恩人”的刘国生、谢晓虹,以及友好运动会的主办单位时代华纳等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最高时达到了21亿美元。
桑兰还到纽约一家警局报案,指控谢晓虹的儿子当年强奸了她。在纽约警方宣布她的指控“经不起合理质疑”不予立案之后,桑兰告诉美国联邦法院她是在第一任律师海明的“误导”之下,才去报了强奸案。而海明则在宣誓证词中说,告强奸一事完全出自桑兰本意,她的目的是以刑事案受害人的身份取得美国的U签证,并通过这一独特的途径移民美国。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