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子怡发布律师声明,就台湾士林法院司法控告《壹周刊》职员“加重诽谤罪”案相关事宜作出说明。
律师声明
律师声明
章子怡现身东京某新店开业典礼。
4月10日报道 近日,章子怡发布律师声明,就台湾士林法院司法控告《壹周刊》职员“加重诽谤罪”案相关事宜作出说明。
“无知者”无罪,这是台湾士林法院对台湾《壹周刊》诽谤章子怡一案的判决逻辑。
依据苹果日报台湾网站公开发布的台湾士林法院案审情况及认定情况,被告人在案审中抗辩:“事发时,周三系其出刊时间,周二晚五点交印,而章女士周二晚十点发出声明。在此之前无法联系章女士。”
台湾士林法院认定:无法认定侵权嫌疑人具有“明知”的故意。
好,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推论。在台湾社会是否只要一个未经证实的信息源,媒体就可以利用不对等的话语权对合法公民的名誉进行任意的攻击和诽谤,无论这诽谤造成公民的损失有多大多严重。而同时,媒体因这样的“无知”而获利。被告人并没有主动求证当事人,也没有求证机构或信息源,这还不叫 “明知”!
另外即使《壹周刊》来不及在章子怡周二声明后撒稿,也可选择马上道歉更正消除影响。被告人此时尽管“明知”了也不处理修正,这算不算故意。
据了解章子怡的律师团队将会继续追诉此案,直到造谣者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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