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全国的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日前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法制晚报》记者从案卷中获知:宣传片总额1850万的制作费用,流向了两家毫无知名度的公司—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汇到后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卡284.15万元,此人从卡内提现40万元给了陈谊菡。
而据媒体报道,此片的导演张艺谋一共获得报酬250万元,“天价宣传片”被曝光后他才知晓总投资是1850万元,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证据。
制作“提成”原铁道部宣传处长收40万
法院审理查明,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按领导安排,经中间人王某介绍,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人民币1850万元的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与补充协议。
新时刻公司收款后,分批打入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金瑞丰公司账户654.2419万元,金瑞丰公司将其中的517万元转入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而后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向王某个人银行卡账户转款284.15万元。
2011年1月26日,为感谢陈谊菡,王某从其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提取40万元现金,数日后在原铁道部地下车库交给陈谊菡。
为拍宣传片刘志军提出请张艺谋制作
判决书显示,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组织落实。
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证实,“2009年上半年按照原铁道部部长指示,宣传部筹划拍摄由张艺谋任导演的铁路宣传片。”
时任铁道部宣传处处长的陈谊菡,找到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希望能联系到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来拍摄铁路宣传片。
王某又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到张艺谋,张艺谋同意作为导演拍摄此片。
在宣传片拍摄过程中,陈谊菡参与了该宣传片的价格谈判、拍摄合同审定、联系拍摄、创意文案的讨论和修改、样片审查等工作。
据媒体报道,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张震燕。
要价1850万张艺谋提出增加费用
2009年4、5月份,张震燕、王某到原铁道部与陈谊菡等人就拍摄铁路宣传片事宜进行商谈后,确定以人民币1550万元的价格拍摄此片。
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证实,2009年9月8日,《(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合同》的签报获得批准,协议由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铁道部影视中心与张艺谋的委托代理公司北京新时刻公司签订。
张艺谋亲笔签名的《拍摄委托书》、铁道部政法司出具的书证证实,协议总价款1550万元,宣传片时长10分钟,有10、8、5、1分钟,30、15秒6个版本胶片拍摄;乙方即新时刻公司委托张艺谋为导演,片中署名张艺谋,且张艺谋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编辑剪辑。
书证显示,经刘志军批示同意,2009年10月12日,铁道部财务司下拨影视中心《和谐铁路》(后定名为《中国铁路》)宣传片制作经费1550万元。
2010年12月23日,铁道部宣传部为提前在12月7日世界高铁大会上使用宣传片,请示向影视中心追加2010年经费预算300万元,专款专用宣传片拍摄;当月31日,铁道部财务司批复同意追加300万制作经费。
对于追加300万的原因,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证实,“因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迟迟没有正式确定并回复对方的拍摄方案,以及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对方拨出第一笔款项,拍摄工作被拖延。”
“2010年12月世界高铁会议召开前,在刘志军的催促下拍摄进度得以加快,但张艺谋方以时间紧需要增加人力、设备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增加费用300万元。”至此,协议总价款定为人民币1850万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