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9点,政协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早上八点四十分,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报道大厅,港澳委员曾志伟西装笔挺。
曾志伟是广东江门市政协委员中仅有的艺人”明星“委员,但自2011年1月当选为江门政协常委后再也没有现身过江门两会。江门市政协称,曾志伟这次又“请假”缺席,也并无提案上交。(《南方都市报》2月4日)
对于一些明星来说,一个地方政协委员的名头,不过是锦上添花,他们未必会真当回事。曾委员当选后等于从来没有履行政协委员应有的基本职责,既不符合相关规定,也有违公序良俗。而且,此举会形成恶劣的示范效应。特殊对待明星委员,会破坏规则的公平。
政协委员的职责是参政议政,正如有委员所说,你的缺席就代表64万人失去权利。当选委员要有自知之明,不能占着位置不发挥作用,辜负公众的信任。按照规定,政协委员当选后,确实不能履行职责,就应当主动或者被动接受辞职。这方面有很多例子,早在2006年,广东省政协28名委员辞职被媒体称之为“风暴”。这其中就包括巴塞罗那奥运会跳水冠军孙淑伟和雅典奥运会冠军胡佳。这两人因为工作繁忙,长期不参加政协会议,所以最终辞职。
另外,也需要对不合格委员建立退出机制。对长期缺席的花瓶委员应当给予辞退。比如2013年,武汉市青山区有4名区政协委员因经常开会缺席、不参加调研活动、不按规定提交提案等不履职行为,而被“劝退”;2014年,江西省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邹细根、廖武生因长期不履行职责“被辞”去政协委员资格。更多的地方则出台了代表委员的考勤考核制度,不作为的委员或被告知,或被约谈,或被请辞,有利于解决代表委员成为摆设和花瓶的顽疾。
然而,这样的制度还没有成为全国性标配。比如之前,全国政协委员刘翔就两度缺席会议,引发了其是否应当辞职的大讨论。但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要求和约束,也使得其辞职与否成为一种个人选项,以及公众的一厢情愿。也正是因为如此,有政协委员建议,政协委员不履职应劝其请辞。这说明那些不履职的委员也引起了同行们的极大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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