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某日晚,王某伙同被告人迟志强及曹某(已判刑)在双门楼宾馆分别与女流氓刘某(另案处理)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同年3月某日晚,王某驾驶小轿车伙同迟志强邀女青年陶某乘车兜风,两被告在车内分别与陶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
迟志强(资料图)
本文来源:北方网,作者:孙磊,原题:《1984年迟志强因流氓罪被判刑始末》,本文系节选
1983,迟志强“艳舞门”始末
“迟志强?三个字怎么写?”提问题的是南京市档案馆一位年轻的女孩。
她甚至没听说过迟志强的名字,她不知道这个帅气的影视小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走红程度,绝不亚于如今人尽皆知“艳照门”主角陈冠希。
从演艺轨迹来看,迟志强和比他小二十多岁的陈冠希有着惊人的相似:年少成名,大红大紫,却在事业的高峰因个人的生活问题迅速坠落。
陈冠希因“艳照门”成千夫指尚可全身而退,而二十多年前的迟志强则为自己的年少轻狂付了两年半的牢狱光阴。
2008年2月26日,记者来到南京市档案馆,查阅了这份尘封已久的刑事档案。
当这份名为“84刑一字8182号档案”出现在记者面前时,牛皮纸外壳上“案由”一栏里的“流氓”二字显得格外醒目,时间一下子被定格在了上世纪80年代。
当红影视小生被“严打”
1983年9月,正值全国“严打”之际。
24岁的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迟志强正在河北完县拍摄电影,这时的他还没有意识到席卷全国的“严打”风暴会和他有什么关系。
那个时候的迟志强是中国最红的男演员之一,“电影院每个月都有我的戏,《大众电影》上月月有我。”迟志强这样形容自己当时的走红程度。
人生之路却意外地拐弯了。
这一天,拍戏之余,迟志强正和同事在宾馆房间打牌,完县当地曾协助他们拍戏的派出所干警来敲门,平时和蔼客气的干警,此时完全换了一种态度。
“因为跟这个警察平时很熟悉的,我还开玩笑,咋了?谁得罪你了?他也不搭茬,只说,你出来一趟。我还没出门,就这么一探头:一走廊的公安局警察!齐刷刷的蓝制服红领章一大排!这是干什么?我脑子一下子闪现到南京。果然,干警告诉我,他们接到南京方面的电话:拘捕迟志强。”
“当天就把我投到完县看守所:一个小土房子,里面已经关了两个人,地上都是草,一个戴着手铐,另一个在地下坐着,到处都是臭烘烘的。我从那么高档的宾馆,一下子就被投到这里。他们俩一看见我很兴奋:迟志强!你不是迟志强吗?你怎么进来啦?!你都可以想到我当时多丢人。我再一问,这两个人: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叫猥亵,判了4年。”
和这样的人关在一起,迟志强有点窝心,但也有点恐慌。“他们还没跟女的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呢就这样了,那我还不得死罪枪毙啊?”
几天后,南京来人了,几个持枪武警将迟志强押回了南京。
迟志强对南京并不陌生,几个月前,他刚刚在这里拍完电影《月到中秋》。
但在拍电影之余,他还做了一些事情,一些让他悔恨终身的事情。
他误入歧途
我们从发黄的档案卷宗中去寻找迟志强当年在南京的行踪。
当记者打开档案卷宗,赫然看到的就是一张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共有8名被告人(女性被告一名),年龄在22岁至29岁之间,迟志强位列第三,除他以外,其他7人均居住在南京。
判决书中指出:“上述被告人因流氓一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被告人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某,27岁,捕前系江苏省级机关某车队驾驶员,他是这起流氓团伙案的主犯,也是迟志强最终身陷囹圄的关键人物。
在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中,迟志强的犯罪行为都是和王某联系在一起的。
“1983年4月某日晚,王某伙同被告人迟志强及曹某(已判刑)在双门楼宾馆分别与女流氓刘某(另案处理)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同年3月某日晚,王某驾驶小轿车伙同迟志强邀女青年陶某乘车兜风,两被告在车内分别与陶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
“被告人迟志强还在1983年元月至1983年5月间,先后与女流氓陈某、徐某(均另案处理)、刘某以及女青年曹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在此期间,通过王某认识并猥亵了女青年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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