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宏进资料图
前央视名嘴方宏进夫妇离婚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已受理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010年年底,方宏进前妻于红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12月下旬,海淀复兴法庭一审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根据于红伟提交的“包养小三”的证据,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暂不分割。女儿由母亲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
方宏进上午告诉记者,上诉是为了向女儿证明“父亲是清白的”。
于红伟的律师上午告诉记者,于红伟上诉要求分割房产,并要求提高女儿的抚养费标准。
对话方宏进
上诉为女儿 自证清白没“小三儿”
FW:你上诉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方宏进:上诉主要想说清楚两件事,一是关于“保证书”的事,二是关于于红伟说我有个5岁私生子的事。
FW:能说说“保证书”的问题吗?
方宏进:一审法院认定我有过错,主要依据就是于红伟提供的我写的一纸“保证书”。当时于红伟说我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和我纠缠不清,我根本没办法上班。为了安抚她,我就按她的意思写了这个“保证书”。没想到成了证明我有外遇的证据。
FW:既然是没有的事,你没法证明吗?
方宏进:因为开庭前于红伟的律师曾和我谈协商解决,我就没准备太多证据。于红伟在法庭上突然拿出这个“保证书”,我一时拿不出证据反驳。
FW:上诉有新的证据提交吗?
方宏进:二审我肯定会提交新的证据。于红伟说我和其他女性在酒店开房的时间,正好是我在电视台做三峡直播节目的时间。我会找电视台相关人员作证。
FW:关于私生子是怎么回事?
方宏进:是于伟红说我有私生子,我希望她能赶紧查到这个孩子,我也想看看他到底长什么样!
FW:上诉的最大目的是什么?
方宏进:我上诉主要是为了女儿方贞。方贞因为这两件事非常恨我,觉得是我抛弃了她。法院判决离婚后,我再也没有见过女儿,也不知道怎样和她解释。我希望二审判决能让女儿相信,父亲是清白的。文/记者 汪红 王巍
律师说法
于红伟的律师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王杰告诉记者,于红伟的上诉请求主要是诉争房产分割和女儿抚养费过低的问题。
要求分割诉争房产
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产是于红伟的唯一住处,该房屋虽然被查封,但查封原因是方宏进个人有未执行的债务。而方宏进所欠债务,一审判决已经认定是其个人债务,应由方宏进个人自行偿还。法院应当依法解封该房屋。
法院判决房屋处于查封的状态,不应当成为法院对诉争房产不予处理的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权属仅包括: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两种情形。
而本案诉争房屋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房屋被查封仅因为方宏进的个人债务尚未偿还,该债务解决问题不影响房屋的权属问题。因此,法院不应当以房屋被查封为由而不予处理。
一审法院已经查明方宏进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过错,根据相关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离婚案件财产分配过程中,法院可以给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本案中,法院如果能够处理诉争房产,将房屋判给于红伟个人所有,则可以一并解决房屋查封问题。
要求提高抚养费
方贞就读于私立学校,生活学习费用远高于普通高中。方贞一年学费加上生活费要18万元左右。方贞就读私立学校系全英文教学,与国内普通高中属于两个教学体系,将方贞转至普通高中读书不现实。方宏进自述6000元月收入是其单方陈述,他并未提交任何完税证明等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确定。因此,一审法院判令 1800元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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