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一(资料图)
“天上人间”夜总会被查封后,网上热传一张号称“天上人间头牌小姐瑶瑶”的照片,实为女演员战一自拍照。战一以名誉权和肖像权受侵犯为由,将搜狐、网络、酷我三家网站分别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家被告网站构成侵权,判令网络、酷我公开道歉一个月,三家网站赔偿战一精神损失费等近4万元。
战一“被头牌” 告网站侵权
2010年5月11日晚,北京警方突查“天上人间”、“名门夜宴”等4家顶级豪华夜总会。之后,网上迅速流传一篇“揭秘北京天上人间真正陪侍小姐照片”的文章,位列第一的“天上人间头牌”名为“瑶瑶”。
其后,女演员战一发现搜狐、网络、酷我三家网站均刊载了这篇文章,而“天上人间头牌瑶瑶”的照片,居然是她本人的一张自拍照。
战一在个人博客上发表“声明”:在此我严正声明,本人绝非天上人间陪侍小姐,该照片系被盗用,本人将保留对所有涉及网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个人声明未能取得效果后,战一在博客中发布律师函,要求刊登上述文章的各大网站、论坛、博客等立即向她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011年2月,战一将搜狐等多家网站分别告上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
庭审中,三家被告网站辩称,上述文章均为网友上传,而网站只是为网友提供一个公共网络平台。战一并不是知名演员,网站不能在大量网络信息中特别关注到该信息,而且在接到战一的律师函之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三被告行为贬损战一名誉 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的名誉。三被告发布战一的肖像并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诋毁其为“陪侍小姐”,侮辱、贬损了战一的名誉及人格尊严,给战一的名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对战一的名誉权构成了显而易见的侵犯。
三家网站虽构成侵权,但法院认为是网友在搜狐社区频道中发帖,搜狐并非直接侵权人。而网络及酷我的涉案图片及信息分别出现在“新闻频道”栏目及娱乐板块“图片新闻”栏目,来源标注并非网友,因此这两家网站被认定为发布者,故法院判令搜狐无须向战一致歉。
●人物链接
战一,曾留学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中国大陆演员。自称擅长国语、粤语、英语、法语。曾出演电影作品《顶针》和《六月里好阳光》。曾为德国意风家具等拍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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