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晓松醉前醉后:损失或百万 成功的危机公关(图) |
www.sinoca.com 2011-05-25 新民周刊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酒令智昏
5 月17日14时35分,高晓松在两名法警押送下进入法庭,他并未穿囚服,而是身着一件白色T恤。面对几十台相机的咔嚓声,高晓松的表情并未有多大变化。略显憔悴的他面对记者点头致意。在环顾全场后,站在被告人席的高晓松没有立刻坐下,而是转身,分别向旁听席、媒体和法官鞠公开。随后,法警将其手铐打开,审讯正式开始。
时间回到了5月9日。酒后的高晓松驾车准备沿二环前往机场高速,返回顺义。22时30分交管部门接到122报警,称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三辆车发生事故,造成三人轻伤。据报道,出事后高晓松的英菲尼迪越野车几乎完好无损,只有挡风玻璃有猛烈撞击后产生的蜘蛛网痕,车前盖微微变形。最前面的切诺基越野车“伤势”也不重,中间的两辆出租车后备厢和前面的保险杠均严重变形,汽油漏了一地。
经民警现场询问,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自称高晓松,口中带有明显酒气。其余三辆车在路口等红灯时,被他所驾驶的车辆追尾。有目击者称,“高晓松一下车,走路都直打晃,估计是喝多了。”而据一名出租车司机介绍,事故发生后,高晓松下车走到前车,依次向司机表示歉意,“他一直说对不起,我的错,我全赔。”
高晓松在法庭自述案情时回忆称,当晚他先是与两个朋友在昆仑饭店29楼吃晚饭,席间喝了一瓶白葡萄酒。晚饭后,他又到一楼和朋友吴某喝了一瓶威士忌。
当天,高晓松有事要先走,与其喝酒的朋友吴某让服务生叫了代驾。“我从昆仑饭店出来的时候还挺清醒,等了20多分钟后,代驾还未赶到。这时,自己的酒劲上来,就失去了控制力,自己开车上路。没想到……”略微停顿后,高晓松脱口而出:“酿成大错!”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司法鉴定,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按照相关规定,血液中含20mg/100ml酒精即为酒驾,当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时即为醉驾,高晓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3倍。
同时,细心的网友发现,高晓松之前在微博中曾透露在美国因有酒驾记录而被禁止买枪。他在今年2月10日发表微博称: “自被老娘搞坏了警报,我家已被撬三次其中一次得手!警察无能为力。为保护俺家一窝美女,决定买枪自卫(美国几乎家家有枪)!到枪店看上一把500美元的.32小口径,结果被告知因数年前一次DUI(酒驾记录)我被终身禁止买枪!与妻商量用她的名字买,伊说估计等不到坏人来咱夫妻吵架就用了!罢了,改练中国功夫吧!”
此外,网友还根据警方公布的高晓松当日驾驶越野车车牌“京NXS114”搜索后得知,该车自去年7月至今在北京违章已达12次,“看这系列违章记录,可见人家是怎么开车的”。
但不论如何,事发后的高晓松对警方表示:“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他又在询问室亲笔写下“对不起,永不酒驾”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交给民警,表达对自己醉驾的悔恨。在庭审中,他多次说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面对公诉人对其醉驾的事实和指控罪名,高晓松均表示“自愿认罪”。
两度打断律师辩护
由于案件事实很清楚,公诉人和审判长简单讯问后,高晓松的律师高明便开始发表辩护意见。显然,高明做了充足的准备,为高晓松做罪轻辩护。
此时的高晓松表情平静,身体微微前倾,双手握拳放在被告席上,不时捋一下头发或者扶一下黑框眼镜。
高明在法庭上拿出三份新证据:第一份是公安机关的酒精检测报告。高明说:“我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警方的调查取证存在缺陷,根据这一点,我可以为高晓松做无罪辩护。昨天(5月16 日)下午,我在会见高晓松的时候,把这个观点跟他说了,但高晓松态度坚决地放弃了无罪辩护的想法。他说:我扪心自问,我确实喝了酒,应该受到处罚。从这一点来说……”
律师话音未落,高晓松说:“高律师,我认罪!”
于是律师只好提醒法庭,高晓松这样的真心悔过,足以值得法庭考虑对他从轻发落。
第二份证据是小柯、张亚东等人在网站上发表的言论以及事发当天与高晓松同桌饮酒的吴某的证言,证实高晓松确实叫了代驾,因为有急事才会自己开车离开。证言中还称,高晓松平时酒后都是请代驾的。
第三份证据则是车祸中伤者的求情信,他们表示事故发生后,高晓松一直在原地道歉,并且积极进行了赔偿。
出示了证据后,高明表示,希望法庭不要因为高晓松是公众人物,为了表现平等而刻意对其从重处罚。此时,高晓松再次打断律师发言:“高律师,您别说了,我认罪!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辩护律师无奈只好中止:“好,我的辩护意见发表到此!”
这是一段颇值得玩味的对话。
高晓松是不是个“纯爷们”,自有公众评价。但他在庭上两次打断律师的辩护,着实让人感到有些惊讶。要知道不是每个被告都有勇气打断辩护律师讲话的。事实上,来自律师的充分辩护可以保障疑犯的权利,甚至往往能够影响法官的最终判决。但高晓松主动拒绝了这种合理且合法的讨价还价。
细究其中原由,当然肯定有高晓松真心认罪忏悔,毫不抗拒法律制裁的因素在内,但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作为理性人,高晓松其实心里也明白,在前段时间药家鑫案因律师高调辩护引起全民声讨,几乎把全民都变成法官的社会现实下,作为一名紧接着犯案的名人,老老实实认罪,求得舆论原谅,或许是一种最有利的选择,积极辩护,弄不好就变成人人喊打,反而更受其害。实际上,高晓松面对的是两个法庭,一个由法官组成,一个由舆论组成,孰重孰轻,人人心里有本账。
在随后的辩论阶段,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此前的一席讲话成为辩论焦点。
高明提出,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与此相应的司法解释、操作细则没有使这个罪名在侦查起诉更规范,就在高晓松醉驾事发第二天,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讲话称 “慎重量刑”。同时,新华网记者来信栏目有描述说,醉驾本身是很复杂的,不应一视同仁。如果简单执法,不符合宽严相济的政策。
针对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讲话,检方表示,我国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才是对刑法的有效解释,辩护人称的“讲话”并非以上两种。其次,醉酒后人的辨认能力减弱甚至丧失,极有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危害公共安全,达到刑罚程度。第三,高晓松3倍醉酒驾车,行为社会危害大,不属于“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
2/7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