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在醉酒被刑拘后,曾在法庭上说自己酒令智昏,是自我膨胀的表现,并两次打断了为自己辩护的律师的发言,说自己愿意承担刑责。
北京市东城区交通支队民警当面向高晓松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高晓松是《中国达人秀》舞台上观众认可,呼声最高的评委之一 图/IC
公敌高晓松
我们曾大声呐喊:应该立刻宣布,醉酒驾车,人民公敌!凭什么,一句“喝高”了,一条条鲜活的人命就活该零落成泥化草芥?
我们曾厉声拷问:21世纪的中国,请问这是马路,还是屠场?!21世纪的公民,朝辞家人,是否还得预留遗嘱,免作灵堂对泣?!
没想到,应声而落的竟是高晓松!
人生真是个大舞台,好好玩着,“同桌的你”忽然就栽了!我们毫不掩饰对你的喜爱,但你,还是我们的公敌!
名头再大,任谁醉驾,都是法律的公敌、社会的公敌――是的,就让中国的进步从你的拘役开始:高晓松!
当然,你远远不是胡斌、不是药家鑫,从被拘留到宣判,你的诚恳、坦率、痛悔和个人素养,都被称作危机公关的典范,以至于我们宁可迁怒酒精、痛骂那个三千年前发明美酒、现在听上去和我们毫不相干的“仪狄”或“杜康”,也不忍过分作践你。
但你,还是我们的公敌!
一切都是明知故犯,一切都是顶风作案,高晓松以身试法,咎由自取,再次印证了老祖宗大禹的千古预言:后世必有饮酒而亡国者!
酒啊,人间多少遗憾事,尽在一声长叹里!
醉驾的高晓松
高晓松在法庭上两句意味深长的自责――他说自己“酒令智昏”,他说醉驾“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有网友坦言:“如果不是此次犯事,他大概是讲不出来的。”
记者/应 琛
5月17日,伴随着众多媒体的闪光灯,在一个男人真诚的忏悔后,一声威严的法槌敲响――高晓松“醉驾案”有了宣判结果: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首次将醉驾入罪。在公众和媒体紧盯刚刚实施的“醉驾入刑”时,高晓松不幸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名人;也因为几乎就在高晓松醉酒驾车的同一天,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有过一番耐人寻味的讲话,指出“并非所有酒驾都应入刑”。
连日来,这一司法态度引起的争论在公共舆论空间持续发酵,直至高晓松案宣判的前一天,有报道称最高法院已将类似的意见成文下发各基层法院。对于最高法院态度的微妙转变,法律界以及社会公众无不疑惑,在此当口,高晓松“醉驾案”如何判罚,显然极具风向标的作用。
如今,判决即答案。高晓松为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付出了“罪与罚”的代价,其在法庭上的忏悔诚恳而严肃,无疑给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做出了一个最好的表率,也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谅解。同时,公众因最高法院试图在醉驾案中寻求“自由裁量”的动机而产生的种种顾虑,随着高晓松案的落槌也有所消解,该案的法官同样有理由赢得人们的尊敬。
当然,有人认为此案的最后判决“过重”。但应当看到,这是一场没有输家的审判――它在种种压力之下捍卫了司法公正,它亦成全了作为赎罪者的高晓松。
“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如是说,每一个法律规则本身都应该承载着生活规则和生存意义,都应该追寻“人应当享有什么样的生活”这一终极命题。其实,“酒驾入刑”本身的目的并不在于刑,而是要约束人们的行为,倡导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正如高晓松的律师环球律师事务所的高明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说的那样:“高晓松发自内心的彻底认罪,其自我救赎远比法院判处他6个月拘役更具现实意义。”
确实,在那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更多人愿意相信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内进行的是一场救赎,而非一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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