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案终于判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前天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庭审中,高晓松对自己的醉驾行为表示了忏悔,并放弃了“无罪辩护”。
案子这么判下来,估计让许多人松了一口气,没准儿高晓松本人也可以松口气了。这事儿之所以受到这么热烈的关注,除了高晓松的明星效应,还在于它是“醉驾入刑”实施以来第一个撞上枪口的名人;还在于他是一名美籍人士;还在于最高法院一位副院长曾讲过“醉驾并不一律算犯罪”。
现在,案子这么判下来了,担心的人们终于不必担心了,愤怒的人们不再愤怒了,有压力的法官也放松了。这些,大概算是本案的收获之一。对于高晓松来讲,这其实是值得庆幸的一件事儿,最直接的表现在,假如判决结果不是这个样子,他面临的口水将比之前更多,这样的滋味恐怕比坐牢好不到哪去。现在他利用这次机会,进行了忏悔、道歉,以及放弃无罪辩护,这种诚恳态度反而为自己挽回了一点儿形象,对他的粉丝也算是作了个交代。公众人物嘛,失去了公众,他还怎么混?
显然,高晓松的犯罪过程,不适用于“情节轻微可不定罪”的解释。但我们的社会是个人情社会,很多时候,面子、关系之类的东西都可以拿来当通行证使。为什么许多官二代、富二代驾车犯案,查办起来总是那么难,原因你是懂的。
这回,高晓松的案子办起来挺果断、顺利,咱们基本没看到面子的作用,也没看到其亲属说什么话。网上近日正疯传高晓松的显赫家世,说他的父母、舅舅、祖父及外祖父,都是或曾经是高干。但其实,即使不是高干子弟,一个中国明星要是没一点权力资源,大概也不配做明星了。人家赵本山飞机意外降落某市,市长还主动跑来亲自慰问呢!这回不知是高晓松没有动用关系,还是关系用不上,但在中国语境下,高晓松这么快就认罪,对他来说,颇有意义。
意义之一是强化了他对法律的敬畏意识,这次他毕竟才拘役六个月,时间不算长,是一段比较适合反省的时间;意义之二,是他在某种意义上充当了一次醉驾的“形象大使”,必将载入法律史册。这对普通人的警示作用自不必说,对权贵们来说也并非一无是处。虽然咱们国家没有“判例法”,但标志性案例对舆论监督与民意监督还是有一点儿用场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高晓松在法庭上的两句自责——他说自己“酒令智昏”,他说醉驾“是自我膨胀的表现”。这两句话意味深长。我估计,如果不是此次犯事,他大概是讲不出来的;那些没有犯事的人,更加讲不出来。一个人在一生中能悟出一个道理,哪怕这个道理并不深奥,我认为就算付出较大的代价,也是值得的。
有鉴于上述原因,我对高晓松醉驾所产生的坏印象,开始出现了一点变化。(作者:椿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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