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出版的《长江日报》第二版以半版篇幅强势推出《本报记者探访裸模苏紫紫真实身世》,通篇文字没有实质调查内容,而图片则选用翻拍的苏紫紫个人户籍资料。户籍资料只有公安内部网才可以看到,在2009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已将侵犯个人信息严重的行为归为犯罪行为。
在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中,以政府为主导的人口普查部门都与公安部门签订了保密协议。
《长江日报》系中共武汉市委机关报。
1月22日出版的《长江日报》共12个版,头版领导人出访重要新闻图片下,是近来媒体爆炒的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学生王嫣芸,也就是被媒体爆炒的“裸模”苏紫紫。
出乎寻常的是,作为党报却在二版《今日重点》头条以很大篇幅推出《本报记者赴宜昌探访裸模苏紫紫真实身世》。我有点糊涂,苏紫紫何许人居然受党报如此重视?
先不说文字有没有实质调查内容,而图片则选用翻拍的苏紫紫个人户籍资料,已涉嫌违法!
尽管图片中的关键身份证号码被模糊处理,但其诸多个人信息一览无遗。更可笑的是,图片说明有“宜昌市电子户籍系统中‘王嫣芸’户籍登记页面”。户籍资料只有公安内部网才可以看到,谁给你长江日报记者查看公安内部网个人户籍资料的权力?记者凭什么把人家的父母外公外婆的名字曝光于天下?
该报道写道,“1月21日在宜昌市公安局公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下,记者在该中心电子系统中,输入关键词“王嫣芸”,页面弹出“王嫣芸”的基本信息,含“出生日期1991年6月29日”“户籍地沿江大道126号102室”“户籍地责任区大公桥街办大公桥社区”“人员类别常住人口”等。”
记者哥们,你已涉嫌违法了清楚不?2009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将侵犯个人信息严重的行为归为犯罪行为。不单你违法了,而且还坦白出了公安局内部工作人员“协助”你违法!
比尔盖次曾说,在网络世界里,你不知道对方是人还是一只狗。这小子太损,有点骂人。但《长江日报》引用一篇网友爆料,可这网友是男是女姓甚名谁说的是真是假都不知道,这还不算是稿件缺陷关键所在,问题在后面的采访中缺乏信息平衡,完全被这篇“爆料”所左右。或者该记者在没有新料可报的情况下,另辟蹊径吧。
让人不可思议的一个小标题是“大学生月租支付2500元,不可能贫穷”,但记者有意无意将两个时间段的境遇摆在一个平面上。试问:如今翻身农奴做主人买房买车,你能说俺们不可能经历三年自然灾害手动挨饿?
坦率地说,湖北大雪期间,从武汉党报的特派记者风尘仆仆到宜昌实地采访的精神可嘉,但方法却有误。就因为王嫣芸家户籍住址上住着别人,以“疑为出租”引导读者质疑“曾遭拆迁”,这样的推定太有失公允。众所周知,人户分离的情况在中国各地普遍存在。以“分管住户信息的主任培训去了”为由,来搪塞自己没有获取证据,实为不妥。按照作者这种推理方式,其实完全还可以“疑为出卖”、“疑为假造户籍住址”等等。
“母校夷陵中学老师拒绝谈她”很容易让读者产生所有老师拒绝谈论王嫣芸。而文章里仅仅提及采访校长和王姓老师,校长明确表示就职是在王嫣芸毕业之后,当然不了解情况;而王姓老师到底教过苏紫紫没有?对苏紫紫了解多少?文中并没有交代,而记者却用“我不会说,也不想说”再次引导读者。
并不是所有老师都不愿意对记者提及王嫣芸,曾担任王嫣芸班主任的张万敏就接受过一些媒体的采访,也提及曾“听说过她家遭拆迁”。
其实,王嫣芸高中时就获得宜昌市首届青年节美术作品比赛高中组金牌,而原本应该引以自豪的却从来没有对媒体提及过。
首次披露苏紫紫真名王嫣芸的是1月11日的《华商报》。1月6日晚10点多,在鱼缸店拍摄完作品后,当时多家媒体记者跟随苏紫紫去了她租住一室一厅,她很坦率地承认和男友居住在此,并提出要求记者保密。《华商报》记者提出可否看看她的日记,她稍加犹豫还是抱出三本,记者经她同意后,有选择地翻拍了她的日记,后来是在她的日记本里发现了她的真名“王嫣芸”,然后网络“人肉”王嫣芸时发现了这个奖项,于是就问她为什么没有说此金奖?她的答复是不愿公开高中校名,担心遭更多“人肉”,她怕家人承受不起不可预料的压力。
《华商报》记者发稿前征询苏紫紫公开真名的意见,起初她觉得为难,但记者提出“既然能裸就应该彻底坦荡荡”后,她说出自己的顾虑:怕被人肉影响到她父母。即便如此,但最终还是默许了。
该版文章末尾,还自鸣得意将兄弟媒体之前的报道小小讽刺了一把,以传道解业授惑的口气告诉大家,新闻报道不应是个人口述,字里行间似乎对自己的“深入采访”很是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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