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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祥:我作为广告节目主持人,只拿了十几万(图) |
www.sinoca.com 2009-11-18 北京晨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自从赵忠祥所做的某药品广告被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点名”通报后,这位近期由于颠覆性复出主持娱乐节目《舞林大会》而颇受争议的老牌“国字号”主持人又站到了风口浪尖上。在近日和媒购委的详细沟通后,赵忠祥做了撤销起诉媒购委的决定,并且于昨天在千龙网的《事后诸葛亮》节目连线中开腔,称自己并不是该广告的代言人。
在该节目的连线中,赵忠祥始终保持自己四平八稳的说话风格,一再强调自己没有代言该药品:“我从他们那儿拿了多少钱,具体记不清了,但是只有十几万,如果是广告代言人的话,绝对不止这个数,我的身份只是该广告中的一个节目主持人。当初跟他们签合同的时候也是这么签的。”
虽然声称自己并不是代言人,广告中关于疗效的三句话也是制作单位自己后期加上去的,赵忠祥在面对这些“冤情”时态度依然很坦然:“我并不觉得自己冤枉。现在跟媒购委也沟通了,媒体没有抱着挑拨是非的态度来听我的解释,我已经非常感谢了。”面对陷阱重重的明星广告代言,赵忠祥依然表现得很勇敢:“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就要小心了,而且我觉得应该规定在出了事以后,名人也要有权终止广告的播出。”
广告监管司解读
代言的概念很模糊
对于明星代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管理处副处长水志东表示:“老百姓口中的‘代言’实际上是个通俗的说法,是个很小的范围,界限也比较模糊。赵忠祥这个案例应该只算广告的‘参与人’。‘参与人’和‘代言人’在广告报酬、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是有量的区别的。”
水志东在当天也明确表示,无论如何,有赵忠祥出现的这支广告由于采用了个别病患的疗效做药品的宣传,肯定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但是现阶段的法律还没有对明星广告代言这方面进行详细的界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正在进行中。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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