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纽约邮报”和美国汽车协会(AAA)东北分会的纪录分析,在2015会计年度,外国驻纽约市的外交官总共收到4747张停车罚单,而且积欠罚款问题严重。
又如韩国2013年的一项数据显示,驻韩外交官在5年内制造了48起犯罪事件,类型包括诈骗、殴打、性骚扰、酒后驾驶等。而韩国政府拘留调查的案件只有1起,未起诉案件有31起,向当事国大使提出抗议的有10起,吊销驾照等采取行政措施的共3起。
但不管怎么说,外交官代表一国形象,“不守规矩”的外交人员毕竟不是大多数。有网友在评论中也爆料自己也有同样遭遇,幸运的是,当时对方及时配合处理。私下里直接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也有不少。
即使是在犯了罪的情况下,虽可不受驻在国的刑事追诉,还是会被送回国,接受本国的法律惩治。犯有严重罪行的交官,还会被驱逐出境,严重影响两国关系。
因此,管辖外交豁免的关键不是法律不予追究,而是应该由哪国法律、经由何种方式进行追究。以这次事件为例,在中国,外交豁免权并不能无限地“覆盖”,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还有外事渠道与使馆交涉,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可能任由其无法无天、胡作非为。
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表人员,外交官更应尊重和遵循驻在国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利用自己身份特权规避责任,随心所欲。否则,其损害的将是国家形象和利益,甚至影响两国外交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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