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在我国土可不守法?”
6月10日晚11时,微博认证为凤凰卫视陈姓记者以此为题发微博称,8日晚6时晚高峰期间,她驾车在三元东桥下直行,被一左转车剐蹭,对方不交涉想强行离开,她下车试图阻拦时被拖拽数十米,“扑倒在车流中,严重受伤,对方却扬长而去”。在微博中,受害女士表示对方车牌属美国使馆,警察说,恐对方有外交豁免权,奈何不得。
经警方调查后,虽肇事方(美国驻华使馆一位副武官的夫人)致歉,也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因其事发时较为傲慢无礼的“拖拽”以及事后立马飞回了美国,仍然引发众多网友声讨。
剐蹭车辆何以走得如此心安,不得不让人联想,“外交豁免权”可以是免罪金牌吗?
对此,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教授夏丽萍告诉观察者网,外交豁免权主要是刑事管辖豁免,案例中的行为亦不属于民事豁免权的例外情形。从新闻报道来看,美国使馆车辆还对中国公民进行拖拽,涉及到人身伤害,性质恶劣。豁免权不是撞了人连赔偿都不用,需要通过外交渠道,民事责任不可免。但不经对方同意不能强制措施,如将其拘留等等,这是国际惯例。
不过,夏丽萍教授坦言,寻求外交途径解决,世界各国在现实执法中确实都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她举例自己曾做外交官时的所见所闻,有些使馆车辆被贴罚单,部分外交人员撕下来就扔垃圾桶,当地警方也没法处理;中国也曾发生过别国外交人员撞人逃逸的事件,官方禁止其从机场离境,一定要对受害人有交代。
当事人所发微博截图
北京警方在“示弱”?
在微博中,受害女士以“外交官在我国土可不守法?”为题,称对方车牌属美国使馆,警察说,恐对方有外交豁免权,奈何不得。此事一曝光,立刻在网上引发热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外交人员就可以例外吗?个别网友甚至把矛盾指向警方当时的回应,认为警察是对美国使馆“示弱”。不过,在下定论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个案例:
2006年底,韩国《东亚日报》一篇题为《中国外交官拒绝酒精检测》的报道称,一辆挂着中国使馆外交车牌的银色索纳塔汽车停在警察面前,警察要求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但遭到拒绝。车里当时坐了4个人。于是,警察用巡逻警车将外交车前后堵住。随后,双方在确认车主身份和是否该接受酒精检测问题上出现争议。车内人员指着车牌说明“这是使馆的车”,享有免检的特权。但韩国警方强调没有看见外交证件:“连是不是偷的车都不知道,不能就这样放走。”“只有确认身份才可以放行。”
之后,首尔地方警察厅外事科官员来到现场,而被警方通知来的记者也蜂拥而至。就这样,僵局持续了8个多小时。直到来到现场的韩国外交通商部官员对警察说:“我已经确认了车上人员的身份,如果出现什么错误的话,由外交通商部负责。”最终,当地警方犹豫再三才放行。
对于这场纠纷,韩国媒体炒得比较厉害。《韩国时报》网上的报道显得很不客气,说中国外交人员对韩国警察“表现粗鲁,在滥用外交特权”,描述他们拒绝出示证件的举动很奇怪。《东亚日报》引用韩国警方的话称:“行驶在韩国道路上的车辆,即使是外交车也应该确认。”而事实是中国使馆人员已经向警察说明了身份”,因而没有什么问题。《每日新闻》则故意夸大事实,称“中国外交官无视警察,引发彻夜对峙骚动”。韩国SBS电视台甚至以“拒绝酒精检测,厚脸皮的中国外交官”为题煽动情绪。
当时,韩国警方及媒体的做法备受国内舆论批评,一位有外交经验的人士就此评论:“这件事开始的时候,车内的外交人员可以出示身份证,也可以不出示。这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僵持起来之后,决不能让步。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外交官都会这么做。韩国警方的刁难,只能说明其在外交方面是不专业的。这从外交的角度来看是可笑的。”
对照此背景,我们不难理解北京警方的说法。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