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当地曾经有一对年轻男女相爱,但女方家长嫌男方家境差,坚决反对两人在一起。被逼无奈下,男孩深夜骑摩托车将女孩从家中带走,在逃跑的路上不幸出了车祸,两人都不治身亡。男方家属提出为两人配冥婚,女方家一开始坚决不同意,但冥婚媒人竭力促成此事,她成功劝说男方家长将价格提高到8万元,又说服女方家长相信若女孩无法和心爱的人配冥婚,其灵魂会变成恶灵,为家族带来不幸,女方家长最终点头同意。
就这样,一对恋人在活着的时候无法在一起,却在死后被允许结为夫妻。
冥婚现象并不是中国独有,它在世界各大文明圈中都存在或者曾经存在,也都有各自存在的理由。不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是死者与活人婚配,只有在中国大陆、香港地区、新加坡等中华文化圈内,才是死者和死者婚配。
在古希腊,财产继承权是冥婚的根源。雅典城邦中,如果男子没有婚配便去世,便由关系最近的男性亲属代为保管财产,并为其配冥婚,女子之后所生的任何子女都算死者后代。由于女子没有财产继承权,只有当死者拥有男性后代时,其财产才会被交还由儿子保管。若男子死前有婚配,但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其女儿即便已经嫁人,也必须立刻离婚并嫁给与父亲关系最近的男性亲属,生育儿子后方才能够取回父亲的财产。在斯巴达城邦中,由于女子拥有财产继承权,所以不存在冥婚现象。
在苏丹,姓氏的延续是冥婚盛行最重要的因素。与雅典城邦一样,家属为死者配冥婚,女子之后所生的子女都算死者后代。若死者只有女儿没有儿子,那么女儿就会以男性角色“娶妻”,妻子所生的男孩算死者的孙子,姓氏被保存下来。
日本是冥婚文化最特殊的国家。直到上世纪30年代之前,除了是由死者与生者结合外,日本的冥婚习俗与中国大同小异。但战争导致日本男性大量死亡,未婚死亡的年轻女子数量根本无法满足需求,最终人们专门制作“新娘娃娃”和“新郎娃娃”,用这种身着传统和服、做工精致的娃娃代替活人与死者配婚。
但以上这些国家的冥婚现象要么已经消亡,要么只存在于极个别地区且正在衰退。唯独在中国,冥婚现象反而随着经济发展愈发兴盛起来,并且出现了新的变化。
最深刻的变化是,不再只有未婚配的男女才会办冥婚,已婚丧偶的男女现在也可以办,而且需求同样旺盛。在山西当地,女子丧夫后,有条件的基本都会改嫁,为了安抚亡夫的在天之灵,女子会主动为亡夫买“干骨”配婚。若男子丧偶,无论是否续娶,只要去世的女子仍处于适婚年龄,女方家属就会将遗体拉走配冥婚。这样一来,女人活着的时候其家人收过一回彩礼,死了之后还能再收一次冥婚彩礼。由此可见,一对夫妻死后未必能埋在一起。
此外,年龄也不再局限于适婚青年。按照当地说法,孩子长到7岁便有了灵魂,于是当地有为10岁夭折的儿童配婚的。若孩子没到7岁便夭折,按照当地习俗,不仅不能埋入祖坟,连坟都不能有,只能扔到山里或者沟里。由于现在小孩也可以冥婚,便有人把小孩的尸体捡走谎称已经7岁卖“干骨”。
这样一来,冥婚市场的“需求”被最大限度地释放,“供给”也在迅猛增长。
与此同时,人们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却在降低。比如延续血脉原本是配冥婚的重要目的,但过继子嗣的现象现在却很少见。此外,无论在世界其他国家,还是在中国旧社会,配冥婚从来都不是家属必然的选择。比如在雅典城邦和苏丹,如果男子死后没有财产,那么他根本就没有资格配冥婚,在中国旧社会配冥婚也只是有钱人家的选择。但到了现在,无论家庭财力是否承担得起,配冥婚已经成为每一个不幸家庭的必然选择,似乎若不配冥婚,便是不负责任的父母。
虽然双方家长都尽量避免让商谈变得和谈生意一样,但不可否认的是,价格永远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男方家长为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女方家长也落得个“用卖姑娘的钱娶媳妇”这样的恶名。
政府已经开始采取行动。2016年3月22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发布通告,严厉打击因冥婚引发的盗窃、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犯罪活动。不仅是盗尸,买卖尸体和介绍买卖也被列为打击对象,相当于禁止“冥婚”。违禁者将以侮辱尸体罪论处,面临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民俗学家陈华文认为,政府确实应该在规范市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强行禁止也会适得其反。据他介绍,在江浙部分地区,由于政府推动火葬,盗尸者便偷取骨灰配冥婚。“每一种习俗都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无法强制取消,只能慢慢引导。”陈华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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