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取消对性交易双方的治安收容办法。
作者:李银河。原文标题《从雷洋之死说开去》。略有删减。
嫖娼被抓后果严重—— 5000元罚款和半年到两年治安收容
雷洋之死引起舆论哗然,具体致死原因尚在法医鉴定过程中,我估计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被殴打致死,另一种是自身突发疾病而死。从警方公布的死亡过程看,他被抓进警车后曾经试图逃跑,又被抓了回来,这个抓捕过程中一下不打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要等法医鉴定结果,才能知道最终的致死原因究竟是什么。
在这个不幸事件中,我比较关注的是目前对卖淫嫖娼的处置方式。我们假定官方公布的雷洋花200元嫖娼行为属实,那么令人不解的是:雷洋为什么要逃跑呢?因为他知道后果太严重了——5000元罚款和半年到两年的由警察自行裁定的治安收容。
演员黄海波与导演王全安都曾接受六个月收容教育
劳教制度在全国废止之后,对卖淫嫖娼的治安收容制度并没有取消
自从孙志刚事件之后,国家已经取消了实行了几十年的劳教制度,因为劳教制度缺乏法律依据,将没有经过法院正式判罪的人拘禁起来,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不经法庭判罪不得被拘押监禁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的规定。
但是,根据《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999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劳教制度在全国废止之后,对卖淫嫖娼的治安收容制度并没有取消。而这种治安收容与劳教制度同样是违宪的政令,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不经法庭判罪不得被拘押监禁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的规定。
现行性交易处罚方法有很多负面效果
此外,在各地派出所的抓捕行动中,有的地方派出所为每位警察下达了罚款指标,有一位叫吴幼明的退役警察在他的《从警十三年》一文中详细讲述了警队给每个民警规定了每月1500元的罚款任务,警察抓住卖淫嫖娼人员之后,罚款有时会不给收据,由于没有罚款收据嫖客无法证明自己已经交过罚款,结果会出现因一次嫖娼被不同管片的警察罚款三次(每次5000元)的极端事件。打人的情况更是层出不穷。
本人根据对世界各国性交易处罚办法的比较研究,得出一个结论:从女权主义角度,处置性交易的最佳办法是性交易非罪化,即,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性行为不必处罚,无论其中有无金钱卷入。理由有专文阐述,此处只是择其要点简单说几句:目前的处置办法实行了几十年,并没有减少性交易的规模,只是让它转入地下,由于交易环境险恶,导致了黑社会的滋生(防止小姐被嫖客欺负),进而导致警察腐败和官员腐败(从业人员打点,寻求保护伞),小姐受到盘剥等等负面效果。简言之,现行办法不但没有正面效果,反而有很多负面效果。
希望管理部门对卖淫处置办法重新思考
回到雷洋事件,如果性交易没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他也许不会逃跑拒捕,他如果没有逃跑拒捕,也许不会死。我希望通过这个不幸事件,引起管理部门对于卖淫处置办法的重新审视和思考,至少应当比照废除劳教制度的逻辑,取消对性交易双方的治安收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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