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工程建设中,徐同文通过直接向学校负责基建的工作人员打招呼,为施工单位承揽工程以及工程款拨付提供帮助。后以资金紧张、购买车辆、女儿出国留学、课题研究、甚至添补家具、外出旅游等名义,索取贿赂,累计300余万元。
除了帮助请托人“如愿以偿”,徐同文还利用职务便利,想方设法以科研之名,谋私利之实。
2013 年,徐同文任齐鲁工业大学院士工作站站长,为依托公司申请科研课题,争取科研经费和搞农副产品开发,与李某等5人共同出资31万元(其中,徐同文名义出资 5万元,实际由李某垫付),以农业研究所的名义租用土地;2014年,徐同文与李某等人注册成立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徐同文持有该公司10%股份。
对金钱的贪婪使徐同文到了“着魔”的程度。不论请托事项大小、关系亲疏,只要给予钱财,一律来者不拒。徐同文的堂弟为孩子上学或工作的事,找他帮忙,照样收钱办事。
十八大后,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
被调查的前几天,仍有3次受贿行为
徐同文作为党委书记,办事不守规则、不讲规矩、随心所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对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徐同文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不参加,就是参加了也是装装样子,完全不入脑入心,“一门心思”地在学校的行政事务上贪赃枉法。
2009年,徐同文利用主持临沂大学课题研究之便,要求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课题经费1.46万元,将其据为己有。
除了套取公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徐同文借项目多、投资大的高校发展期,利用职务便利,将贪婪之手伸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考招录、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科研经费管理等高校腐败问题多发的领域。
十八大之后,面对反腐的高压态势,徐同文继续敛财,毫不收手。2013年6月以来,徐同文收受贿赂共计105万元;2014年4月,被调查的前几天,徐同文仍有3次受贿行为,包括收受某私营企业轿车一辆。
“长期忽视政治学习,甚至党的方针政策,必备的法律纪律常识也很淡漠。我甚至认为,请托送礼和事后答谢是正常的人际往来,收卡不违纪。”徐同文在交代材料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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