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监守自盗”是一种“腐败转移”
法律界人指出,“案款提留”制度是公检法机关“非法处置”涉案财物的动力所在。所谓“案款提留”制度,是指公检法部门办案经费与入库的罚没收入挂钩,换句话说,罚没收入越多,办案经费也越多。而这种情形在很多地方长期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曾撰文指出,办案机关在反腐侦查过程中通过扣押、没收违法所得和财政返成,或者以多种名义向办案对象收取各种费用,成了反腐败领域中的一大特色,一些人将此称为“腐败的转移现象”。
反腐该解决“监守自盗”问题
而涉及到反腐案件,通常先由纪委介入,纪委查清了案子后才由其他部门介入。在此过程中,纪委扣押腐败分子多少财产无从了解。我们在“打虎”的通报里经常看到这样的表述——“收缴其违纪所得,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里的“收缴其违纪所得”含糊不清,如何界定违纪所得?到底收缴了多少?这些都无从查起。现在只能查到一个总数,是去年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韩晋萍披露的:“从十八大到去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上缴国库”。但是这些违纪所得案款的来源并不清楚。
应建立反腐财物专项登记公示制度,让信息公开透明
权力应该得到制约与监督。针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乱象,去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其中不仅提到要厘清案涉案财物,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还要求“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将财物清单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
以前的专题《贪官已入狱,房产怎能仍出租》里介绍过,在美国司法部的“没收财产项目”网页上,能够查到价值100万美元以上财物的目录等情况。作为一个赃款赃物公示平台,它展示了没收财产的具体类型、地区来源等信息。贪腐非法所得只是其中的一个类型。
借鉴美国的做法,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展示各个省市最终上缴没收财产的数据汇总很容易做到。但这只是静态监管,还远远不够。最重要的是从立案扣押涉案财物开始,就建立一套动态的网络监管系统。其实,这在技术上也不难实现,此前,据《检察日报》报道,山东郯城检察院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扣押财物网络监管系统,每一步都在软件系统中清楚明白地展现。
反腐不该止于官员落马,违纪违法所得追缴情况、使用情况都是民众关心的问题。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一套反腐财物专项登记公示制度,是用事实消除质疑,对民众负责。
结语
打击贪腐,不该借反腐败而腐败。整治贪腐案件涉案财物乱象,需要信息透明,权力有所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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