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李华波留下3封信后杳无踪影,与许多外逃人员一样,李华波早就谋划获取了新加坡投资移民身份。
在长达4年的作案时间里,李华波为举家潜逃做好了精心安排。在先后以虚假身份申请办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续,并全家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后,2011年春节前,李华波以全家要到海南过年为幌子,潜逃新加坡。
2011年2月,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李华波、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出红色通缉令。
由于中国与新加坡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次追捕异常艰难。
包括李华波在内的不少贪官,就是料到了这些艰难,所以将外逃的目的地选定新加坡。
李华波出逃一个多月后,便被新加坡警方以涉嫌洗钱罪拘捕。2014年7月,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华波即日入狱服刑。
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狱并被遣返回国。
转折发生在2015年3月。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2015年3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用于投资的150万新加坡元,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上述裁定让李华波一家在经济上真正陷入绝境。
李华波最终写下致检察机关的自首书,表示自愿服刑完毕后回中国投案自首,自愿撤销在新加坡的所有诉讼,并配合新加坡司法机关将涉案资产悉数归还中国政府。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被成功遣返。
检察机关通过支持新加坡对李华波洗钱行为的刑事调查和追诉,使得李华波逍遥法外的幻想破灭。在新加坡的几年,李华波过得并非如设想般安逸,监控和监禁成为他在新加坡的生活常态。
一般而言,外逃人员会在伪造移民身份、洗钱等方面触犯躲藏地国家的法律。在李华波案中,新加坡警方就是以涉嫌洗钱罪拘捕李华波,继而对其异地追诉。
“异地追诉让李华波丧失了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创造了将其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国的法律条件。”参与了李华波案国际司法合作诸多环节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长、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认为,李华波案已成为2015年中国外逃腐败分子在境外服刑后被强制遣返的样本式案例。
12人涉嫌贪污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落网的25名“红通人员”中,有12名涉嫌罪名是贪污。
被称为“中国第一女巨贪”的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的涉嫌罪名就是贪污。
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中,杨秀珠与杨进军姐弟俩双双“上榜”。
同年9月18日,潜逃美国14年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杨进军被强制遣返回中国。当天上午10时45分,杨进军到达福州长乐机场,媒体对他的描述是“个子不高,身穿牛仔T恤,飞机的舷梯只有10节,他走下飞机时面容略显憔悴”。
据中纪委官网介绍,杨进军,男,浙江温州人,1958年出生,涉嫌贪污贿赂犯罪,2001年逃往美国。
杨进军出逃前的身份是温州市明和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据报道,1996年底,杨进军经商亏本,杨秀珠找来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几个高管,说她弟弟急需1000多万元还银行贷款,想从公司里弄点钱。她盯上了开发温州水心汇昌小区时的那笔土地配套费。经过几个人的运作,1100多万元的巨款全部落入了杨家姐弟口袋里。
值得注意的是,杨进军并非公职人员,其曾经经营的公司为私营性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案件定性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刑法对贪污贿赂罪的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私营企业主为何会涉嫌“贪污贿赂罪”,还上了国际红色通缉令?浙江律师吴建胜解释,这其中很大可能是他给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提供协助,那也会定性为“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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