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象牙塔里教书育人的公职人员,复旦大学医学院动物实验室原正副主任敖红、黄爱民却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一审法院认定两人共同贪污147万元,分别判处十年、十二年有期徒刑。
2014年10月,在中央巡视组的专项巡视后,复旦大学在整改通报中披露,“涉嫌违法行为的实验动物部有关人员正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5日上午,本案二审在上海一中院第五法庭举行,两名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原审:共同犯罪贪污147万元
现年47岁的敖红系复旦大学实验动物科学部对外开放动物实验室原主任,另一名被告,48岁的黄爱民是这个实验室的原副主任。
动物部系隶属复旦大学的直属部门,在财务管理上视为二级单位,是集实验动物学教学科研、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和动物实验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单位。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敖红、黄爱民经共谋,利用职务便利,由敖红以动物实验室的名义承接相关实验服务项目,由黄爱民负责具体报销操作事宜,采用收取校内课题组校内支款凭证不计入动物部经费本账户,并提供虚假发票、伪造课题组人员签名的方式,报销套取钱款共计 110万余元予以侵吞;另外,敖红、黄爱民将截留的校内支款凭证转入SGF703008经费本账户内,再以实验材料购置费用等名义,以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36万余元予以侵吞。
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敖红、黄爱民在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找其询问相关情况时,即如实供述上述基本犯罪事实。审理中,被告人敖红退赃30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敖红、黄爱民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动物实验室承接的相关实验服务项目所得收益,以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予以侵吞,共计14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
本案中,敖红主要负责承接项目,黄爱民主要负责结算、报销,两人各有分工,互相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敖红、黄爱民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敖红有退赃行为,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爱民无退赃行为。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敖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判决被告人黄爱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被告人敖红、黄爱民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判决之后,两名被告均认为“量刑太重”,提起上诉。
激辩:关键证据“秘不示人”?
本案激辩的焦点之一,便是敖红和黄爱民能否承接项目?
检方援引证人黄德桥(动物部原党支部书记)的证言,证明两人不能承接,“首先是两人均未达到高级职称,根据动物部的规定不能承接服务项目,也没有经费本;其次,两人的本职工作是为动物部承接服务项目,否则会造成公私不分。”
对此,两名被告人均表示很冤枉,“其他同事也在做同样的事情,只要跟别人签合同,就可以去科研处领经费。”敖红认为,自己多年来都只是个讲师,就是因为不能参与科研项目,拿不到数据,出不了高质量的论文,因此“打擂台”时每次都落败。她曾要求不做这个主任,但被领导拒绝。
黄爱民更是觉得不可思议,“校长曾在大会上号召大家开展科研项目,难道不允许?”他认为,如果不许一个教师开展科研项目,那他就没法在学术、职称上前进,这是很粗暴的规定。而且,自己能做很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例如建模、打针、灌胃等,如果只是承担行政职责而放弃多年积累的技能,显然不合理。
敖、黄的辩护人都认为,“这个所谓规定只存在于动物部的会议记录,但至今我们也未见真容。这条所谓规定,不仅违背了复旦大学主管科研的科技处的相关规定,也未经庭审质证。如果以这样一份道听途说的证据作为量刑依据,显然不当。”
激辩焦点之二是,一审法院认定的贪污金额是否合理?量刑是否过重?
实验动物需要特定的温度、湿度、气温、噪音、饲料、饮水等条件,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维持这一标准,为实验的动物提供打针、灌胃、造模、转基因保种等服务,记录死亡的数字。敖红介绍,动物实验室一般只是代养、管理大鼠、小鼠,明码标价一天多少钱。
按照敖红、黄爱民的陈述,他们“接私活”不是接这样差不多的,而是例如保种、模型等,这种服务产生的利润较高,能套取更大的利润。有些是上课的研究生找到他们,觉得效果不错,后来又多次合作。
辩护律师认为,不能把两人的劳动报酬、合理支出等也算入贪污金额,147万元的金额太高。原审法院认为,不论是以动物部名义承接的业务,还是以被告人名义承接的业务,凡是利用动物部的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完成的,其收益理应归属于动物部。
黄爱民说,承接实验室服务项目的成本主要是购买动物、试剂、车费、餐费等,套取利润就是将别人支付的校内凭证附发票直接去财务处报销,扣除一些成本就是利润,二人基本均分,其个人拿到约55万元。假发票从上海火车站购买的。
检察官则认为,原来的金额有280多万元,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审慎认定为147万元。根据现行刑法,判处十年徒刑在法定幅度内,并无不当。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