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干部开始享受“特供”,干部特权阶层随即形成
中共进城之后,干部的特殊阶层也日渐形成。高级干部享 受着紧缺和优质商品的特殊供应(特供),并且多数因工作关系还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厨师以及医疗和专车、住房等特殊待遇。这方面也照搬了 苏联经验,严格按照等级来划分特殊待遇标准。比如几级可配厨师,几级可配勤务,几级可配警卫,几级可配秘书,几级可配专车,包括不同级别干部享受何种档次 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以住房为例,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
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 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1级可享受180—185 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2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3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级则只能分得 “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级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6级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7 级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8级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
二、六、七十年代官员腐败关乎民众生死
在计划经济年代里,生活必需品都由掌握权力的人分配,人们为了满足生活不得不动用各种各系“走后门”;在“三年困难”里,基层干部强征粮食,掠夺民众财产,官员的贪腐已经关乎民众生死。
三年困难时期,许多干部强征粮食,并借机侵占民众财产
“三反”运动结束后,我国于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 造,建立了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下,市场被消灭,没有类似“天上人间”的服务性行业,也没有各种奢侈品可供消费,物品基本上按等级分配的。当时社会贫富差 距相对较小,大部分官员们极难有机会贪污腐败,因为他们根本没有东西可贪。可是,即便如此,官员贪腐虽然数额不大,却关乎民众生死。
1959年至1962年,即“三年饥荒”期间,神州大 地饿殍遍地。除了被饿死外,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就是,当年基层干部强征粮食时,“借机搜查和没收群众的东西”,间接把农民迫害致死。1958年12月中共 中央监委办公厅的一个报告中列举了少数干部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情况:一是侵犯人权,残害人身,如骂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头发及施用各种肉 刑;二是搜查和没收群众的东西;三是滥用“集训”,即把有问题的人集中起来监督劳动,甚至严刑拷打;四是用“辩论”的方法斗争干部群众,甚至侮辱拷打;五 是不让吃饭;六是强迫群众拆屋沤肥;七是强迫群众掘坟挖尸,扩大耕地面积。(魏明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全书》,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 985页)
在全国各地,残酷的案例,多如牛毛。 譬如,“达县专区邻水县九龙区,在半年多时间内,共有329名干部和204名社员违法乱纪,遭到非法捆绑的群众达206名,其中13人被打死,12人被逼 死,还有7人致残。950户人家被搜家、罚款,罚款金额高达15,000余元,最多的一人罚了400多元——这在当时可不是小数字。”(《跃进悲歌》,韩 福东,《经济观察报》,2012年04月09日第50版)
又如,“江苏省宝应县的5个生产队调查,在95名大队 干部中,有贪污行为的30人,吊打过社员的23人,被打农民170人,共逼死23人。(周彪:“宝应事件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 期。) 湖南省花垣县的一个公社干部,用所谓的“火烧中游”的酷刑,用柴火熏烤农民,将人活活烧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事记》,贵州民族出版社,第 132页)
基层干部多吃多占粮食
除了干部借机侵占百姓财产外,在大跃进期间,基层干部凭借特权在公共食堂分配口粮时,多吃多占。 学者刘愿分析大饥荒,指出:在饥荒年,干部和家属多吃多占、贪污腐化加剧了粮食分配不均:
“既然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的经济权利是无差异的,为何 农村干部及其家属、政治成分好的阶层更容易在饥荒中幸存?显然,政治权利的差异是不同群体死亡率差异的重要原因。公共食堂将口粮强制性集体化,农村干部享 有支配农民口粮的特权。在口粮不足的情况下,干部及其家属的多吃多占、贪污腐化导致粮食分配不均,普通农民极可能因口粮严重不足而饿死;政治成分差的地主 富农在粮食分配序列中又处于劣势,往往因为微不足道的错误而被扣饭、体罚甚至殴打致死。”(《中国“大跃进”饥荒成因再辩——政治治权利的视角》,刘愿, 《经济学季刊》,2010年4月)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