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敲诈勒索”
2013年4月底,侯林仙再次到北京上访。侯的丈夫回忆,一位村干部去北京接她回村并告知,如果因为她上访导致他的官不好当,村委会不仅会把以前补偿给侯林仙的钱要回来,还跟她没完,侯林仙对警告并不在意。
当年5月6日,侯林仙带着孩子在太原迎泽公园游玩时被抓走,这次不是行政拘留,而是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警方告诉侯家,报案人是冯福虎。
此后万柏林区警方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称,侯林仙以反映村务公开及土地、财务等方面为由非法上访,以此为由于2012年3月19日敲诈勒索现任后北屯村委会主任冯福虎个人40万及后北屯村中心花园小区3号楼一套87.64平方米住房。
案件相关材料显示,侯林仙涉嫌敲诈勒索案是当地警方在“侦查工作中发现”,此后“受害人”冯福虎才报案。冯福虎在给警方的笔录中称:2011年年底,侯林仙的(上访)行为给后北屯村的整体形象及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后果,当时“侯林仙就提出只要给她40万现金及一套住房,她就不再进行上访。当时我作为村委会主任,不可能以村委会名义来满足侯林仙的无理要求,但是为了村里的整体发展,迫于无奈,只好由我个人出40万元和我的一套87.64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给了侯林仙。”
冯福虎与侯林仙二人在2012年3月19日签署的协议写明:侯林仙保证不再上访,冯福虎给其一套住房和人民币40万元。如侯林仙违反协议,必须在10日内退还冯福虎给予的住房,并双倍返还人民币80万元。这份协议的保证人是侯林仙的丈夫。
当天,后北屯村干部李某便给侯林仙办理了村集体房屋转户申请。侯林仙又另写保证书一份,承诺不再上访,否则村委会可以扣除其本人的各项福利、股金、股份份额及各种补偿。
不过,曾向公安表示被迫签协议的冯福虎,却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翻转”,他在给一审法院的笔录中称: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任何人胁迫,给侯林仙房子和钱也是自愿的。“报案”源于侯林仙违约,要让她承担违约责任。冯福虎同时称,钱和物的要求是侯林仙向政府提出,并非向冯福虎个人提的。
不过,冯福虎在第二次开庭时又推翻了前述表态。
多年的上访,侯林仙家人都有了敏感的取证意识。侯的丈夫曾多次找到冯福虎,询问案件经过,与冯福虎的所有对话也都被全程录音、录像。
2013年7月9日,冯福虎详述了政府部门让其写举报侯林仙材料的过程:“他们(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把我从下午一点钟一直闹到六点多,一下午逼着让我弄这个东西,逼着让我说林仙敲诈了。我说,这可是有协议呢,我也冤枉了啊……”冯福虎在录像中对答如流,没有被胁迫的痕迹。
给侯林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李某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冯福虎给侯林仙的房屋和现金是职务行为。侯林仙拿到40万元后,曾给同村村民王某芳、史某琴每人5000元,二人给打了收条,并称钱是村委会给的。
侯林仙拿到钱和房屋后,又曾多次上访。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冯福虎不仅未要求退还现金和房屋,反而在侯林仙涉嫌敲诈被警方带走后,还将新房钥匙交给了侯的丈夫。至今,侯林仙一家仍住在涉案的房屋内。
侯林仙被抓后,冯福虎还曾替侯喊冤:“把协议书拿出来让人们看看,是不是?有协议书、有担保人,拿钱有条子怎么就变成敲诈了?怎么就变成敲诈了?”
作为敲诈勒索案,受害人究竟是主动报案还是被动报案,各方出具的材料矛盾甚多,也是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胶着点。冯福虎在政府面前说侯林仙敲诈,对侯的家人则说不是,话语前后不一。冯福虎曾告诉侯家人,他给侯林仙钱物,是时任兴华街道办的党委书记的要求。该书记现已升任太原市万柏林区纪检委副书记,《凤凰周刊》记者两次向该书记求证,他均拒绝接受采访,冯福虎本人也始终拒绝采访。
侯林仙一位亲属担任万柏林区某机关领导干部,他告诉《凤凰周刊》,侯林仙被抓后,他曾找到冯福虎,询问他为何写告状材料,冯福虎称:抓侯林仙是区里开会决定的,会上就让他整理出一份材料,他当时没表态答应,但后来不得不写了材料。
在万柏林区法院原审的一审开庭时,侯林仙一方出示了冯福虎的视频证据,用以证明报案人对警方所作表述是被迫的、无效的。在冯福虎承认视频材料为真的前提下,法院一审原审以“视频属偷录、采集方式不当”为由,否决了这一证据。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