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已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本案于2015年12月18日一审宣判,姚木根获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姚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意味着,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
公诉方指控,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姚木根利用担任其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改革委主任、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某甲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余万元。
对于这些指控,姚木根在庭审过程中全部供认,辩护律师也未对案件的有关事实提出质疑,只是认为姚所收的部分财物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构成受贿,且其中的一笔1000万的股权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判决书同时显示,姚木根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故依法从轻处罚。
扣押在案的赃物,除人民币1643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外,还有百达翡丽、宝玑、欧米茄手表各一块,重200克的金条三根。位于西城区的丰融园的房产2处,车位一个,都登记在儿子的名下。
南方周末记者检索后发现,这两处房产位于金融街核心地段,还是学区房,二手房交易价格约15万每平米。判决书并未载明两处房产的面积,只提到2005年下半年行贿人购买时共花了360万,2006年过户时又花28万元买了车位相赠。
判决书显示,送房子给姚木根的人姓皮,经手人是姚的妻子易女士。房子是易自己挑的,为此她至少跑了两次北京,第一次看房,第二次过户。
皮向姚木根行贿是为了两件事。一是2005年,江西省政府所属玉泉岛大酒店装修工程招投标,姚木根帮他打了招呼要求给予支持,最后中标。
二是皮的儿子原在省商科所工作,在姚木根的帮助下调入省发改委下属的工程咨询中心,2009年被提拔为处级干部,后又被任命为省发改委投资处副处长。后面这件事,又送了30万。
收手表的也主要是易。2013年5月,行贿人张某陪同易在纽约购物,购买了宝玑女表和百达翡丽男表各一块,合人民币近87万。
张还帮忙安排了姚木根儿子姚某在美国加州大学圣芭芭芭拉分校留学的事。当时是2012年9月,张帮姚某交了1万多美金的学费,又给了他2万美金生活费,还花4.83万美金,给他买了一辆“路虎极光”汽车。
姚木根的父亲也从中获益,家里老房子装修时,张某给了20万。除此以外,张还通过易给姚转账100万,送姚本人金条一根,现金5万,转给姚指定的黄某1000万用于购买南昌银行的股票。
相应的,姚木根为张旗下公司开发“帝海观澜”房地产项目通过规划和容积率调整审批、申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获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获得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补助资金等事提供了帮助,还承诺要帮他催要在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征地拆迁垫付款等。
他要做的倒也简单,判决书显示,姚木根只是给负责这些事项的下属们打了几个招呼,让他们“给予照顾”,再关注下进度就行了。有时候还不用自己去,妻子过去打个招呼就够了。
其它受贿情节也与之类似,涉及的事情包括人事变动、矿权招投标、催要货款等。其中最多的,还是发改委负责的各种专项资金审批和规划调整,有十多项。
人事变动总共只有三次。不同于常见的“买官卖官”,行贿人中没有姚木根的直接下属。判决书显示,都是行贿人另有事情找姚帮忙,顺便提及孩子的工作,希望能够予以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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