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段淑梅办公室发现一份疑似遗书。家属供图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向家属送达的予立案通知书。家属供图
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段淑梅被发现死于办公楼楼道。今日(1月31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向家属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段淑梅系自缢死亡,不予立案。
据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的文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员会组织部于2011年8月12日第七次常委会会上研究决定,段淑梅任天津市纪委驻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纪检组检查员(正处级)。2014年2月12日,天津市纪委决定将其提为纪检组副组长,试用期一年。
段淑梅家属告诉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2015年12月31日晚9时左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楼内的保安发现段淑梅死于楼道内,案发时,段的颈部被绳索系在楼梯扶手上,人斜倒在楼梯上。
段的家属随即向警方报案,1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小白楼派出所受理此案。
段的家属称,2015年12月31日傍晚,段还和家人电话约定,元旦期间一起吃饭。接电话后,段淑梅参加了与纪委工作相关的小型会议后,即发生不幸。
1月15日由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尸检鉴定意见认为,段淑梅系缢死。
家属称,段淑梅受限于工作性质,平时几乎不在家中谈论工作,而就在在事发前两天的晚上,她在家中接到电话后曾情绪激动。
今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向家属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称家属控告的“怀疑段淑梅被他人杀害案”,警方经审查认为段淑梅系自缢死亡,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
家属称,警方在段淑梅办公室发现一份疑似遗书。段淑梅在遗书中告别亲人,称自己没有精神病,并称“决定以死相拼”,希望孩子坚强。家属表示,该案多处存疑,将在随后提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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