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股权
2012年,多次催要年度审计报告之后,直到6月,谢明才看到安永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
谢明发现,不仅他投的3.5亿元增资款并没有打入旺民长富公司账户内,而且杜丽华独资控制的长春百瑞,正在持续掏空旺民长富的原有资产(高达6亿多元),两者存在不正常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
对此,杜丽华矢口否认并百般抵赖。谢明则要求安排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就此做独立审计。杜丽华母子立即表示同意退股,马上还款,阻止调查。
2012年8月4日,杜丽华与谢明签署《协议书》,“承诺最迟3年内实现公司成功上市;3年后我的3.5亿元可以选择借款加利息偿还或者以股权方式退出。”
然而,“在杜丽华、徐哲等人明知旺民长富不可能上市而且无力偿还3.5亿元的情况下,2012年11月13日,杜丽华与我签订《协议书》约定”,约定年利息15%,还本付息的截止期限是2015年8月6日止;以吉林市富人德黄金珠宝行(以下简称富人德)为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投资款项均转为杜丽华对谢明的借款,谢明不再拥有旺民长富的股权。
2012年12月3日,李文莉应杜丽华指示前往吉林省安图县工商局,在杜派来的赵惠昌的安排下,将安图泽龙股权变更至杜丽华指定的名为“石宁”的女士名下。工商变更完毕后,李文莉按照杜的指令,将安图泽龙的全部工商和税务等执照以及公章财务章悉数交给赵惠昌,由赵转给杜丽华。
拒不还款
2013年上半年,谢明又发现杜丽华等人伪造《董事会决议》的事实。与此同时,其他股东们对安图泽龙增资扩股之事一无所知;徐哲提供的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系杜等人为制造的虚假数据。
至此,谢明彻底看清,这从头到尾就是个骗局,因此强烈要求杜丽华立即还款。
2013年7月2日,杜丽华与谢明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变更“富人德的连带担保责任”为“以全部的黄金珠宝玉器抵押担保”。
“2013年7月3日~5日,我与杜丽华指定的杜晓玉对全部的黄金珠宝玉器进行了清点,杜晓玉提供的书面材料显示,所有珠宝的账面价值约7.9亿元。双方签收并装箱,由我将数百箱珠宝易地存放保管,约定不准拆封。”谢明表示,后经核查,这些所谓价值7.9亿的黄金珠宝,实际购买的账面价值不足2000万元人民币(此数据来源于原珠宝所有人王女士)。
“2013年~2014年期间,我和我太太多次找寻谭江霞、徐哲以及杜丽华,要求尽快归还本息。杜丽华拒不还款,谭江霞和徐哲人间蒸发。”谢明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2015年8月6日还款到期之日,杜丽华却矢口否认李文莉已将安图泽龙的股份转移给杜指定的第三人石宁的事实,要求谢明“归还旺民长富的股权”,否则,拒不支付3.5亿元本金和利息。
2015年8月8日,杜丽华派人发邮件给谢明,称在没有她授权的情况下,谢明将股份转让给石宁,构成单方违约,说谢明还拿走了她7.9亿元的珠宝,还有什么理由要求还款?杜明确彻底地拒绝支付3.5亿元本息。
2015年11月18日,谢明向国家公安部提出杜丽华等的诈骗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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