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
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之后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部门分工和时间要求,重点围绕委托投资合同范本、基金归集划拨流程、财务会计核算细则、投资风险管理政策、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等配套政策办法、工作细则的制定,积极推进有关工作。这是第一个方面,围绕配套政策开展的工作。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与有关省份联系,了解委托意愿、委托计划、时间安排等情况,做好与地方的对接工作。刚才说的这两方面工作是一个整体,需要统筹研究,目前正在按照计划推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下一步我们将抓紧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征求各地意见后正式实施,确保今年启动投资运营的目标如期实现。
至于你刚才提到的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和股市涨跌的关系,我可以明确地说,市场传言不符合实际。我们多次强调,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确保基金的安全始终是我们第一位要考虑的问题,其市场化投资运营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众多参与者之一,并不承担调节股市的功能和责任,也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同样,资本市场也没有对养老保险基金提供特殊渠道、作出特殊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主要委托市场机构操作,由其按照市场统一规则进行交易,政府并不直接运营。而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也需要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果出现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你提到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养老保险基金何时入市。我在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时候也谈到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投资办法的配套政策措施,这些配套政策出台后,各省区市就可以陆续启动委托投资程序,将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进展快的年内就可以启动。这里我还要说明一点,这个投资并不等同于“入市”,委托投资开始的时间与“入市”的时间也不能划等号,投资办法也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养老金产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改制上市等20多种产品和渠道,投资股市只是其中一类选择,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主要是委托市场机构进行操作,由其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股票交易时点,政府并不直接操作。谢谢!
工人日报记者:请问今年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如何?另外,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请问从源头治理欠薪和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方面,还有哪些需要去落实?
李忠: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各方高度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此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了多种措施开展综合治理。这几天大家也注意到,相关的媒体报道也是比较多的,我们对这项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可以说是长短结合,既开展专项治理、专项行动,也研究一些长效机制,考虑从源头上治理。特别是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以来,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多部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力度在加大,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2015年,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815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有3117件,恶意欠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去年10月底,我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各地区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各地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清理欠薪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我部近日又专门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要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它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排查和监控,把问题解决在前面。对发现的欠薪隐患,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限时化解。对欠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欠薪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解决。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恶意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也要求各地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目前专项行动正在开展,各地正在按照部里统一部署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
在开展这些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的同时,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这是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意见》特别提出,要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从用工管理、工资发放、资金拨付、保障制度、项目管理等环节予以规范,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我举几个例子,首先,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工程都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最后找不到负总责的。《意见》非常明确地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办法。
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其中,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针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导致的欠薪问题,明确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