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的萧裕超,在竞选村长失败后,怀恨竞争对手邓杰兴。为此他出资70万元找人联系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邓杰兴,没有成功。随后他要求收钱的人兑现承诺,收钱者于是找了一拨人,在萧裕超提供的精准信息的指引下,“铐”住了正欲回家的邓杰兴,将其捆绑后抛入顺德的河中致其死亡。今天上午,萧裕超及参与作案的另9人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受审。
案情回放
落选后心存怨恨
第一次劫持未果
萧裕超今年51岁,是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人,本科文化程度。
起诉书指控,萧裕超与邓杰兴竞争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村长落选,而心存怨恨。自2012年9月开始,萧裕超出资人民币70万元找被告人张超明帮忙联系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邓杰兴,未果,继而要求张超明兑现承诺。后萧裕超、张超明商议以找人以外省公安机关查案等方式拘禁、处置邓杰兴,萧裕超亦向张超明提供了邓杰兴及女友朱某某的具体信息。2014年9月初,张超明通过被告人罗志强,找到被告人郑展江,共同商议决定,由郑展江找帮手,负责处置邓杰兴。
随后,张超明带郑展江、罗志强去到邓杰兴居住的花都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熟悉作案现场。郑展江回到广西后,将劫持邓杰兴的计划告知其女友陈晓燕,陈晓燕答应帮忙;郑展江又通过被告人韦其湖,找到被告人郑锡桂、韦振增及同案人韦世远(另案处理)帮忙劫持邓杰兴。
2014 年10月10日,郑展江、陈晓燕分别开着陈晓燕事先租来的别克GL8商务车、起亚小汽车从广西南宁市出发,在广西南宁市横县接上韦其湖、郑锡桂、韦振增及韦世远,携带辣椒水、手铐、刀、塑料胶纸等作案工具,前往花都区,于当日20时许到达邓杰兴居住的小区附近,由韦振增将别克GL8商务车换上一副假车牌,再去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守候。22时许,郑展江向张超明要了两个红包(一个内装人民币3600元,一个内装人民币1380元),后因邓杰兴提前回家,劫持未果。
第二次劫持成功
捆绑后抛人入河
起诉书称,2014年10月11日,郑展江、陈晓燕从租车公司将起亚小汽车换成威驰小汽车准备继续去花都区实施第二次劫持行动。出发前,郑锡桂及韦世远与郑展江因报酬问题发生矛盾,遂退出。韦其湖即在去花都区的途中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袁大厅、黎钊加入。
当日21时许,郑展江、韦其湖、韦振增、袁大厅、黎钊到达小区停车场守候,陈晓燕则在小区门口看风、等候。22时许,萧裕超将邓杰兴离开村委会办公楼及所驾驶车辆的消息告知张超明,张超明又打电话通知郑展江做好准备,23时许,邓杰兴回到地下停车场停好车,走去电梯间时,埋伏在此的韦其湖即持辣椒水喷邓杰兴,袁大厅持刀上前威胁邓杰兴,韦振增用手铐反铐邓杰兴双手,后由黎钊协助,共同将邓杰兴拉入别克GL8商务车内,迅速离开现场。
在车上,韦其湖、黎钊等人用透明塑料胶纸捆绑邓杰兴的口、手、脚。
当车行至广州市番禺区某地,袁大厅、黎钊先行下车离开。行驶途中,郑展江不断与张超明联系,随后与韦其湖、韦振增商议决定杀害邓杰兴。韦其湖用一件黑色长袖衬衣包裹邓杰兴头部后再用透明塑料胶纸捆绑严实,当车开到南二环高速路顺德辖区内一大桥上,郑展江、韦其湖、韦振增合力将邓杰兴抛入顺德区杏坛镇一河内。
萧裕超得知邓杰兴被带走的消息后,即乘车从白云区赶到花都核实上述事实。
2014年10月14日,群众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北水堤围河段发现了被害人邓杰兴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2014年10月30日,韦振增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方起诉
5人涉故意杀人罪
5人涉非法拘禁罪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超明、郑展江、韦其湖、韦振增、罗志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萧裕超、陈晓燕、袁大厅、黎钊、郑锡桂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还指出,被告人韦振增、郑锡桂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振增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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