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审判长向当事人袁先生询问与案件有关的事宜。
2014 年岁末,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沪成立,至今已运行满一周年。成立跨区划法院是为了打破案件诉讼的地方保护,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依法审理“民告官”案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记者于1月13日和14日走访了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并了解到在这一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
庭审现场
一开庭:审判长先说“不得打招呼”
1月13日,记者来到上海三中院旁听了一起行政案件庭审,该案是市民袁先生起诉上海市政府和虹口区政府,要求信息公开的案件。
庭审刚刚开始,审判长陈瑜庭就进行了一项特殊的“法律释明”。陈瑜庭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诉讼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如有通过关系打招呼、递条子的此类行为,法庭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之后,陈瑜庭还明确要求当事人诚信诉讼,并维护法庭秩序。
记者了解到,这种“法律释明”是上海三中院成立后,专门制定的一条新规定,也是行政案件审理中的必要环节。据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介绍,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成立,就是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制定这一规定就是为了拦住行政案件中“打招呼”这一潜规则。案件的审判长需要在开庭后、调查事实之前就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这项“法律释明”。
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称,“上海的法治氛围还是很好的,截至目前,没有领导对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的现象。”
宣判后: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判决
据此案的原告袁先生介绍,其于2014年曾向虹口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区某地段的居民拆迁信息汇总表。当时区政府答复称,相关信息已移交至区档案馆,建议他去档案馆查询。袁先生向档案馆咨询,但对方称没有此档案。一年后,袁先生再次向区政府申请公开居民拆迁信息汇总表。得到“不重复处理”的答复后,袁先生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5年11月,市政府维持了区政府的答复后,袁先生将市政府及区政府告上法庭。
案件经过简易程序审理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了袁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陈瑜庭向袁先生解释了判决理由。陈瑜庭称,袁先生第一次向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时,如果不认可答复,应该当时就向市政府提起复议,可惜袁先生并未这样做。在法律上来讲,就等于是默认了此答复。此次,袁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与之前的申请内容一样,属于重复申请,区政府不需要再做重复答复。而且,上海市政府在收到袁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其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了解到,这种判后解释的做法,是上海三中院制定的另一条规定。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介绍,法院要求审判长在宣判后,主动向当事人解释裁判理由,而且要用“通俗的语言”,让当事人明白判决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感觉多少还是有了些底气
听完法官的解释,袁先生叹了口气,摇了摇头,表示还是要考虑一下上诉的问题。
袁先生说,因为拆迁纠纷,他已经不止一次地与上海的行政机关“打交道”了,诉讼也不止这一次,此次来三中院打官司,并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陈瑜庭法官听后表示,实际上就袁先生的实际诉求来看,他只是想得到居民拆迁汇总表,而根据区政府的答复来看,该居民拆迁汇总表已经移交给档案馆了,已经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了。“根据档案法的规定,一般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30年内可以公开。”陈瑜庭告诉袁先生。
“谢谢法官,这么说我就明白多了,我回去考虑考虑,下一步怎么办。”袁先生称。
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袁先生对于法官的审理和之后的释法工作,还是表示了肯定。他称,“本来民告官就是老百姓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审理的程序再不公开透明,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袁先生表示,此次开庭前他也留意到了法官的一番提醒,将打招呼记录在案。“这一点做得很好,至少在民告官中,老百姓多少是有了些底气的。”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