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京华时报记者 周民 摄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 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