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的特殊之处
剖析副国级以上“大老虎”的违纪违法事实,也可看出中央一并提及周、薄、徐、郭、令的深意。
苏荣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受贿、滥用职权。中纪委通报其问题时指出:大肆卖官鬻爵,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等等。
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所涉及的问题,则不仅仅是受贿、滥用职权。
周永康的判决书显示,周永康共有三项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判决书称: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令计划涉及的问题则是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其行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政事儿”注意到,最高法今年3月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还提到:2014年,法院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今年3月18日发文《切实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提到: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
“政事儿”发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搞非组织活动”列入了违反组织纪律负面清单,可什么是“搞非组织政治活动”?条例并没有提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政事儿”()说,“搞非组织政治活动”,比“搞非组织活动”多了“政治”两个字,意味着不是一般的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而是政治问题,对党不忠。
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也对记者说:“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
那么周永康、薄熙来搞了什么样的“非组织政治活动”呢?
去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提出: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随后,官方刊文称,周永康的所作所为,与党的历史上出现过的顾顺章等叛徒区别不大了。
光明网评论员文章还提出:像薄熙来这样的人能在中国政坛上叱咤风云,一路上行,真是让已经受过“文化大革命”这茬罪的人们惊出了不止一身冷汗!薄熙来的政治之路,再证“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模式,已是一条死路。
至于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到的另两个“大老虎”徐才厚、郭伯雄,所涉问题同样不仅仅是贪腐问题。
郭伯雄
《解放军报》去年12月曾刊文,称徐才厚是典型的“两面人”,善于表演,擅长伪装,大奸巨贪,将其称为荀子所称的“口言善,身行恶”的“国妖”。
今年11月9日,《解放军报》再度刊文,称郭伯雄、徐才厚毁纲乱政危害极大,“郭徐二人出卖灵魂、践踏法纪、贪婪成性、家风败坏,对官兵理想信念冲击极大,对党的组织原则破坏极大,对部队政治生态伤害极大,对军队形象威信影响极大,他们的恶劣行径撕开的是对党和军队的感情,销蚀的是对钢铁长城的信念信心,这种伤害和影响是敌对势力多少年想办而没能办到的”。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