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没破裂由法官说了算,这一直是“中国式离婚”的常态。12月9日,一位微博网友@流醉泉 晒出了4份中国裁判文书网搜到的判决书,称“简直人间喜剧啊!大家可以偶尔去逛逛,权当看小说了。”其中,她觉得最神奇的就是最后一份判决书,这是河南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女方把男方殴打女儿的证据也给了,男方也无异议,经法院审查也具有证明力了。拉到底下一看——驳回!虽然男方有家暴行为,但是我看你们还可以抢救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原告马某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9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生一男孩。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且被告经常对原告婚前带领的女孩谩骂殴打,致使原告忍无可忍,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
原告提交的一项关键证据是:2015年6月9日照片一张,证明被告无故对原告女儿实施家庭暴力,造成遍体鳞伤,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促使原告无法继续和被告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情况,具有证明力。
依据有效证据,结合庭审情况,法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
原被告2012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9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农历10月16日举办婚礼。生一男孩,原告婚前带一女孩。
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需治疗被告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借程海风人民币25800元。
2015年6月9日,被告张某某对原告婚前带领女孩实施殴打行为。
可是法院却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婚前了解不够,但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再举办婚礼,随后又生育男孩,在被告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对被告照顾数月,直至被告恢复健康,被告应该更加珍惜与原告的婚姻,并担负起其作为父亲的责任,同等对待。双方婚后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以及被告对女儿进行殴打谩骂,但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达到破裂程度。
@流醉泉 不禁感慨:“法院判决这么扯,非要证明情感破裂,而且妻子反对丈夫殴打女儿也不能作为情感破裂证据。那不妨我们随便谈谈,你觉得满足什么条件就可以离婚了?我先来,不爱了就行。”
而前几则判决,又是怎么扯法呢?
根据第一则判决中介绍的案情,被告与夜总会女性发生婚外情,感染性病,结果法院这么说:
第二则判决中,法院确认了被告曾殴打原告,双方分居,但法院却认为“家庭是比较幸福的”。
第三则判决更令人无语,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赌博和家庭暴力行为,但法院以被告未到庭为由,不准离婚。
有位网友评论此事:“法院之所以是法院,而不是民政局,街道办,隔壁张三,远房亲戚,就是因为他履行的是法院的职责。而法院的职责绝不在于用自己的猜想去罔顾对方的诉求,千篇一律的推行不管如何第一次离婚诉求绝不判离,这不是缓解社会矛盾,这是渎职和消极办公。”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问题经常引起争议,不过有问题的不仅是法院,这些案例中,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家庭暴力保护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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