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民意”
处决朱国华前,天津市高级法院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称朱国华等人的“罪恶行为令人发指,民愤极大,证据确凿。”
在被处决前三天,1983年9月21日,天津市高级法院派员来朱国华所在的单位组织了一次座谈,提出了一个问题:朱国华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陈光中回忆,参加座谈的人说,朱国华是一个挺不错的孩子,要求进步,工作积极,还入了团,但不久就开始走下坡路。“后来被推荐上大学,从量变到质变,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与会者称,由于领导无力,纪律松弛,使得朱国华罪恶思想恶性膨胀,走上犯罪道路。“除了内因作用,外界环境影响是不可否认的。”还有人称, “单位对朱国华关怀备至,只有照顾,没有管教,难怪越走越远。”
“民愤”是当时判案的重要依据。处决朱国华前,天津市高级法院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称朱国华等人的“罪恶行为令人发指,民愤极大,证据确凿。”
记者在天津市档案馆查阅了一件档案,名为《一些党外人士对处决朱国华的看法》。载于1983年10月14日统战简报特刊33期。该档案由一份手稿和一份打印稿组成。
档案提及,天津严打期间,时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党副主委的袁钰生与儿子产生了辩论。袁钰生的儿子提到,“头批杀40个,是因为他们爸爸官不够大,杀鸡给猴看,但猴子不怕”。当朱国华被处决后,袁钰生称“事实帮我说服了儿子”。
档案提及,天津市工商联委员许钊将朱国华案称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期间全国最大的案”。许钊称,人们盯两种人,干部子弟和群众,像朱国华这样“高身份的人的子弟被枪毙了,这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档案提及,天津市工商联常委董少臣谈到,人们怀疑严打是否一视同仁,“现在相信了”。
档案提及,南开大学数学系教授陈受鸟发言称,处决朱国华体现了“政府打击犯罪,绝不手软”。
由于其特殊身世,朱国华案在当年充当了追求法律平等、安抚民意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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