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朱国华等9名被告人共强奸妇女15人,强奸未遂7人,玩弄奸污妇女21人,猥亵妇女26人,拦截妇女17人,共计86人。
1983年9月18日,朱国华等六人被判处死刑。
判决书上写着:朱国华,25岁,天津铁路分局自动化指挥部办公室技术员。同案主犯刘增祐,28岁,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基建队工人。另一名主犯郑爱民,30岁,天津市工业用呢厂工人。
判决书描述,朱国华自1978年以来与刘增祐、郑爱民等,利用举办家庭舞会,播放黄色歌曲、看裸体画报和黄色录像、请吃饭、搞对象、交朋友、找工作、调动工作、扣压物品、揭露隐私或由同伙拦截等手段,“勾引、诱骗、笼络、控制、要挟女青年,大肆进行流氓、强奸犯罪活动。他们还将自己玩弄、蹂躏的女青年,互相转让,使受害人继续受害,从而形成以朱国华为首的流氓犯罪团伙。”
判决书多次提及朱国华的强奸行为。比如判决书称,1979年夏,朱国华经举办家庭舞会与两名女性崔某、张某相识,尔后与刘增祐将两人骗至朱国华家,朱国华将崔强奸,强奸得以完成是“以给调动工作相要挟”。刘增祐在朱家以堵嘴等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
判决书称,1980年夏,朱国华还先后以交朋友、调动工作等欺骗手段,将女青年张某、刘某、张某某骗至家中强奸。
判决书还称,在1978年至1980年间,朱国华还先后将女青年赵某、马某、白某、王某骗至家中企图强奸,均因被骗女青年极力反抗未得逞。
除了“强奸”一词外,判决书还用一系列宽泛的词语来描述朱国华的行为,如“玩弄”、“猥亵”、“奸污”等。例如判决书称,截至1982年4月,朱国华还先后玩弄、奸污了女青年周某等7人,猥亵高某等6人。
朱国华案中一名女性被告人为李瑞,被控告时43岁,为河北省中捷友谊农场第四服装厂聘请的服装设计师。判决书称李瑞在1981年间先后与多名男性“乱搞两性关系”。其被以流氓罪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称,除李瑞外,朱国华等9名被告人共强奸妇女15人,强奸未遂7人,玩弄奸污妇女21人,猥亵妇女26人,拦截妇女17人,共计86人。
法庭认为,以朱国华为首犯,刘增祐、郑爱民等为主犯的流氓团伙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应依法予以严惩。该案予以定罪的法律依据,除了刑法,还有六届二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严打快打”
“当时有人说把责任都推到国华身上,朱国华有他爷爷朱德,肯定不会难为他,国华被推到最前面,结果其余人被放,朱国华被枪毙。”
朱国华的母亲赵力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特约撰稿人周海滨采访时谈到,当时的形势是“严打快打”,“当时有人说把责任都推到国华身上,朱国华有他爷爷朱德,肯定不会难为他,国华被推到最前面,结果其余人被放,朱国华被枪毙。”
从朱国华案的时间节点来看,1983年“严打”加速将其推向死亡。
朱国华于1982年10月30日被捕。1983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中间隔了八个月。
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朱国华案不公开审理。法庭于1983年9月18日下达判决,以流氓罪和强奸罪判处朱国华等六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时,正值“严打”到来,形势遽变。法庭从受理到宣判,不到三个月。
朱国华以没有强奸和量刑过重为由,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所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1983年9月21日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从一审判决到二审判决,中间只有三天时间。
审判朱国华的时间,正是天津严打轰轰烈烈的时间。截至当年10月1日,天津市严打判处死刑的有122人。
最高层对朱国华案的决策过程没有解密。《康克清回忆录》中未见关于朱国华案的回忆或记载。从现有记录来看,审判朱国华期间的1983年7月21日,中共天津市委向公安、检察、司法、法院等部门领导干部传达了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精神。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