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在通报省部级官员违纪情况时,出现不少新提法:如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干预办案,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
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官员的违纪情况渐趋复杂,反腐已进入深水区;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中央纪委的通报内容逐步详尽,措辞也更加规范。
斯鑫良
新提法1: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案例】
2015年6月19日,中央纪委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斯鑫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指出,斯鑫良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此后,中央纪委在通报对栗智、徐建一、赵少麟、徐钢、令政策、肖天、乐大克、周本顺、谷春立、杨栋梁等省部级官员的审查结果中,也提及这些人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
【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列举的行为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证人等。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亦指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
余远辉
新提法2: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案例】
201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指出,余远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2015年8月14日,中央纪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的通报中,提及其“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解读】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五条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栗智
新提法3:档案造假
【案例】
2015年7月6日,中央纪委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栗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显示,栗智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档案造假,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的行为。
【解读】
2014年1月15日起实施的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此外,《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增加了一项条款: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