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李雪,20年的人生都在试图找回身份证上的“李雪”。
因为是超生的二孩,她没有户口,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上不了学,不能参加社保,无法就医,甚至将来很难找到工作,无法结婚生子。像李雪这样的“黑户”,全国超过1300万。
上周,“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公布,宣告实行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终结。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李雪们,是否迎来了“重生”的机遇?
从出生到现在,李雪就一直生活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的一个平房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系统中,她并不存在。
在现实生活中,她是李鸿玉和白秀玲的女儿,姐姐李彬的妹妹,一条叫布丁的狗的主人。但她无法在法律上证明自己是谁,因为她掏不出那张长85.6mm、宽54mm、厚0.9mm的卡片,那张不起眼的卡片有一个官方给予的权威名字:居民身份证。
22年前,因为父母交不起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用作超生二孩的罚款,李雪上不了户口,直到现在。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像她这样没有户口的人在全国至少有1300万,这意味着每100个中国人里就有一个没户口。她们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也没有身份证,被社会俗称为“黑户”。其中,780万和李雪一样,属于超生人员。
在李雪“黑户”的22年间,崇文区合并到了东城区,全国人口普查进行了两次,户籍管理从手写入册改为全面信息化,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从独生子女,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放开二孩的转变,李雪家门前铁轨上奔驰的绿皮火车也换成了银白高铁,时速从平均70公里提升到了300公里以上。
然而,李雪的生活却一直是停止的。因为没有户口,她没上过一天学,没坐过火车,没出过北京城,不能参加保险,无法就医,甚至将来很难找到工作,无法结婚生子。
“什么权利都没有。我有时候都怀疑自己是否真的存在。”坐在永定门外自家平房的一张椅子上,李雪从抽屉里翻出四个褐色的档案袋,抽出厚厚的一摞纸片儿,用手摊开来,这些来自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的纸片儿铺满了整张木桌。
李雪的母亲白秀玲从残疾车上站起身来,左腿因为小儿麻痹症难以支撑身体的重量,整个人向左倾歪。
为了给李雪上户口,白秀玲和丈夫李鸿玉上访19年,诉讼16年,得到的结果就是桌上这堆纸片儿。
父母犯错,孩子承担
“这是医院给我开的医学出生证明。”李雪从这堆纸片儿中抽出一张,用手指着说。
因为家里困难,白秀玲和丈夫并不想要这个孩子,“李雪的到来是个意外。”
可是,当白秀玲发现怀上李雪时,已经两个多月。当时因为削土豆,刀掉到白秀玲大腿上,扎了一个大口子,伤口迟迟不能愈合。医生告诉她,这样不能流产,会有生命危险。
两口子都是残疾人,认为自己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而事实上,1991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九种情况中并不包括残疾人。
“但是后面还有一句话呢。”李雪指着条文说。在泛黄的纸上写着,“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当然,在李雪出生前,他们并没有得到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准。事后的事情证明,相关计生部门也并不认可。但在此后的22年中,白秀玲夫妻俩一直坚持自己属于“其他特殊情况”。
就这样,1993年8月11日,李雪在天坛医院出生。此时,她的姐姐李彬已经8岁。
那时,距离计划生育被确立为基本国策已有11年。为了控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而在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的两年前,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信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后的35年,中国多数城市地区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北京也不例外。
上世纪90年代的北京,工厂、机关的围墙上,到处刷写着“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巨大标语。计划生育力度正不断加大,各地对超生严防严控。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已经被推广到全国,覆盖公权力机构和各大企事业单位。
“超生二孩”李雪的到来,对于白秀玲所在单位——永外街道的三产企业永明釉料厂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事故。当年8月25日,还在哺乳期的白秀玲就接到了工厂寄送的“职工开除(除名)公职审批表”。
李雪出生的第5天,父亲李鸿玉拿着出生证明到永外派出所上户口,被拒绝了。“你们超生了,回家等着吧。”4个月后,街道计生办主任来到他家,放下一纸“处罚决定书”,对夫妇俩征收超计划生育二孩的社会抚育费5000元。
李鸿玉当时是北京皮毛三厂的工人,一直停岗在家,一个月收入不到150元。白秀玲的被开除,将这个家庭迅速推入贫困的境地。可是,他们被告知,不缴纳这5000元,计生部门就不给开证明,连带着孩子就上不了户口。
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从195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说,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