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歌舞团两名歌唱演员送钱,均曾斩获国内大奖
第三类向张苏洲送予钱财的是总政歌舞团的两名歌唱演员吴娜和阿鲁阿卓。
她们送给张钱财主要是为感谢其在安徽卫视春节晚会等节目中的关照,但涉案金额并不多。
起诉书显示,经张苏洲安排,2009年至2012年,安徽(广播)电视台多次邀请吴娜参加安徽卫视春节晚会等节目的演出。
为感谢张苏洲的关照,吴娜于2010年春晚节目录制结束后送给张5万元;2011年安徽卫视春晚节目录制结束后,吴娜送给张3万元;2012年安徽卫视春晚节目录制结束后,吴娜到张苏洲家送给张2万元。三次合计10万元。
阿鲁阿卓的情况与吴娜很相似。
据公诉机关查明,经张苏洲安排,2009年至2012年,安徽(广播)电视台多次邀请阿鲁阿卓参加安徽卫视春晚等节目的演出。
为感谢张苏洲的关照,2011年上半年阿鲁阿卓应邀到安徽演出时,到张苏洲办公室送给张2万元;2012年下半年,阿鲁阿卓到张苏洲家里送给张2万元;2014年上半年,阿鲁阿卓到张苏洲办公室送给张2万元。三次合计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吴娜和阿鲁阿卓均是近年来国内颇受欢迎的歌唱演员,二人均曾在全国青歌赛中斩获大奖,其中阿鲁阿卓还是曾流行大江南北的歌曲《遇上你是我的缘》的演唱者。
涉嫌贪污300余万,曾与副台长赵红梅互发奖金
除上述受贿事实外,公诉机关还认定张苏洲涉嫌贪污300余万元。
其中,张苏洲个人贪污208.8297万元,贪污事实包括:
安排台记者公寓(北京)管理科科长王璞为其支付个人消费费用,并从公账报销,侵吞公款130.0845万元;
安排程朝阳在台广告中心报销个人购物消费,侵吞公款18.125万元;
安排许薇在台广告中心提取公款用于个人购物或报销个人购物支出,侵吞公款35.7565万元;
安排林宿建在社教海外中心报销个人购买字画费用,侵吞公款9.2万元;
安排王茂盛在安广公司报销个人购物支出,侵吞公款11.44万元;
在安徽(广播)电视台超标准领取公杂费和零花钱共计0.07万欧元和0.5725万美元,侵吞公款4.2237万元。
个人贪污外,张苏洲还伙同赵红梅共同贪污130.536万元,贪污事实包括:
购买私人玉器等物品,安排公账报销,共同侵吞58.536万元(含相应税费);
购买私用相机,使用虚假发票从单位公款中报销,共同侵吞公款7万元(含税费);
虚列名目,张苏洲、赵红梅互为对方发奖金,共同侵吞公款65万元。
在上述第三条事实中,公诉机关查明,2012年1月,张苏洲以赵红梅工作辛苦为由,安排广告中心副主任许薇为赵发放20万元奖金。许薇将此事向赵红梅汇报后,赵以同样理由要求广告中心也为张苏洲发放15万元奖金,并要求将这15万元分别列在许薇和程朝阳名下替张苏洲代领,张苏洲对此表示同意。
其后广告中心便专为赵红梅发放20万元奖金,为张苏洲发放15万元奖金(分别列在许薇名下10万元,程朝阳名下5万元)一事拟定请示,张苏洲与赵红梅审批同意后,广告中心将上述款项发放给二人。
2013年1月,张苏洲和赵红梅再次以同样的手段让广告中心专为二人分别发放10万元、20万元奖金。
赵红梅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已由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根据上述查明事实,公诉机关认为,张苏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多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1139.6148万元、美元4.7万元、欧元 0.2万元、购物卡17.9万元以及价值107.2239万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各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339.3657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张苏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一人犯数罪,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2014 年10月28日,对我来说,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落马后的张苏洲曾在悔过书中这样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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